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合作辦理「臺法文化獎」,以表彰在法國、歐洲及臺灣地區推動臺灣文化藝術有特殊貢獻之機構或人士,自民國85年起每年頒發「臺法文化獎」,迄今已邁入第14屆。本獎項自民國95年起擴增為「臺法文化獎」及「臺歐文化獎」2項,獎額各為25,000歐元,評選後,擇期於法蘭西學院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本獎項被推薦之候選人應提出其內容與台灣相關之已完成或進行中的文化研究、計畫、報導、出版及藝術創作等成果。欲推薦者,請向各所(處)、研究中心索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供之空白推薦表,於5月2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如研究成果證明文件、相關參考資料或推薦函等(中文、法文、英文或德文版均可),逕送(免備文)秘書組綜合科(電話:2789-9413)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