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以來,我國著作權法至今已經過15次修正,解嚴以後歷次著作權法修正都是在外國政府壓力以及利益團體遊說下完成,因此歷來修法的內容不斷向權利人傾斜,立場有失偏頗,不斷加強著作權保護範圍、延長保護期間、加重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處罰。再者,我國著作權法欠缺體系化,除著作權法外,還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及民法出版契約專節相關規定,條文繁多冗長,彼此間欠缺一致性(例如民法第515條之1規定「出版權」未見於著作權法),一般人無法輕易觀得全貌,而且實體規定與程序規定脫節。
有鑑於以上問題,本院法律學研究所自民國101年進行為期3年的「新著作權法法典之研修建議」組群計畫,整合國內智慧財產學界近20位學者,從本土需求出發,以打破既有框架、提出完整修法建議:《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法典》,與全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辦法》為目標。
本書上下冊收錄王敏銓、謝銘洋、黃銘傑、陳曉慧、陳思廷、許曉芬、姚信安、張懿云、章忠信、謝國廉、胡心蘭、李治安、馮震宇等教授論文共13篇,有探討國際條約,有著重於實務判決,也有討論外國法制(法國、德國、英國、美國);附錄並包括《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法典》之「著作權法草案修法總說明」與相應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辦法」,不僅可以供立法者參考,亦能啟發一般讀者對於著作權法的理解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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