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96年5月19日(週六)
地 點:本學術活動中心2樓第1會議室
主辦單位:本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時 間 |
主 持 人 |
講 題 / 發 表 人 |
評 論 人 |
10:20~11:40 |
翁岳生 |
論行政法上共同違反義務行為之處罰/江嘉琪 |
林清祥 |
林三欽 |
13:30~14:50 |
曾華松 |
論行政法上責任與私法上契約責任之關係-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628號、95年判字第1422號判決及其相關判決/李建良 |
蕭忠仁 |
蔡震榮 |
15:00~16:20 |
廖義男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事監督之性質及其界限-以教師法第33條及私立學校法第22條相關爭議為中心/蔡宗珍 |
廖宏明 |
董保城 |
16:40~18:00 |
張登科 |
論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審查-以不利益處分與授權明確為中心/陳淳文 |
胡方新 |
湯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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