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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聲明稿
 

   近日外界針對本院法律學研究所黃國昌副研究員參與社會運動期間是否違反公務員相關法規乙事,提出諸多批評與指教,特此聲明回應,以解疑慮。

   本院作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對於各種不同觀點的學術意見,向來尊重研究者的價值判斷與選擇,避免以特定觀點強加於個別研究人員。同時,本院亦尊重個別研究人員基於其價值與信念,針對公共議題所表達的公開主張,以落實民主社會的言論保障。

   本院研究人員既具公務員身分,理當遵守相關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關於請假一事,由於黃員係以請假方式或於假日參與非政黨活動,並未違反規定。

   另查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係為厚植法實證研究、經該所學術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設置之任務編組,而非本院研究所組織規程所明訂需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之單位,故黃員擔任該中心執行長一職,即非屬本院相關法規所認定之行政職務。

   學術研究無法自閉於象牙塔中,需走入人群,與國家發展和社會脈動相結合,實踐人類對永恆價值的追尋。學者依其學術研究與知識探索所獲得之確信,提出具體主張,應享有言論自由之保障,此恆為民主社會之常態。本院作為公立研究機關,本於維護學術研究不受特定立場干預,就個別研究人員的言論,向來尊重多元,兼容並蓄。本院研究人員倘未掌握行政權力,亦未涉及行政資源之分配,其所表達之公共意見,至盼社會能給予正面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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