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為表彰在法國或歐洲長期並持續推廣台灣文化、文學、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具有特殊貢獻之機構或人士,自民國85年起每年頒發「台法文化獎」。該獎項自95年起擴大分列「台法文化獎」及「台歐文化獎」,獎額各為25,000歐元,並於法蘭西學院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被推薦之候選人須有已完成或進行中,與台灣有直接關係之研究、藝文企劃案、報導、著作或藝術創作等成果或計畫。欲推薦者,請點選以下「推薦表」,並請於6月1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逕送(免備文)秘書組公關科白乃文(電話:2789-9868)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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