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您好!
為凝聚共識並整合院內同仁對本院未來發展方向的看法及對新院長的期待,院長遴選委員會預定舉辦3場座談會,第1場、第2場已分別於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在物理所1樓演講廳及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於歐美所研究大樓1樓會議廳舉行;第3場訂12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5時於生醫所B1B演講廳舉行。會場備有精緻茶點,歡迎同仁踴躍參加,發表寶貴意見。 如不克與會,也歡迎以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與遴選委員會聯繫。委員會通訊處:台北市南港區11529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辦事處秘書組)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電話:(886)2-2789-9726,傳真:(886)2-2782-1783,電子郵件:psearch@gate.sinica.edu.tw。檢附院長遴選辦法、遴選委員名單與遴選流程各1份,請參閱。
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94年11月24日
附註一、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 中華民國94年10月15日第19屆評議會第1次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評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選舉本院院長,依本院組織法第三條、 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院院長任期屆滿前1年、辭職或出缺時,應由本會組成院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事宜。 第 三 條 院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9人,由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與人文及社會科學組每組推選3人,共9人組成之。其中聘任評議員每組2人,當然評議員每組1人。 第 四 條 遴選委員應由本院評議員分3組選舉產生,各組應圈選本組3人,其中聘任評議員2人,當然評議員1人。遴選委員辭職或出缺時,依前條規定名額,按前項選舉結果依序遞補。 第 五 條 遴選委員互推1人為召集人,擔任遴選委員會之主席。 第 六 條 遴選委員會除對外公開徵求各界推薦具傑出學術成就、崇高學術地位、宏觀學術視野、富行政能力、秉開闊胸襟之院長候選人外,亦得主動尋覓接洽適當人才為候選人。遴選委員受推薦且同意成為候選人時,應辭去遴選委員一職。 第 七 條 遴選委員會為了解本院學術環境與需求,必要時得與院內同仁舉行座談。 第 八 條 遴選委員會應於組成後6個月內向本會提出院長候選人推薦名單2至3人,由本會依法選舉之。本會選舉院長時,應由本會執行長召集會議,由評議員互推1人為臨時主席,主持選舉事宜。 第 九 條 遴選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本院總辦事處秘書組支援。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註二、院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 (一)數理科學組 彭旭明(召集人)、鄭天佐、李德財 (二)生命科學組 翁啟惠、陳建仁、陳垣崇(副召集人) (三)人文及社會科學組 許倬雲、朱敬一、王汎森
附註三、院長遴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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