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作業要點暨該講座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業於民國97年1月14日完成修訂。新修訂之審議辦法為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委員會收到申請案後,向本院學術事務組建議審查人名單,俟其辦理審查作業後,再由該委員會複審,議決得獎人。爰此,97年度受理申請日期由1月31日延至2月15日,本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各所(處)、研究中心專任副研究員(含)以上有意申請者,請備個人履歷、著作目錄、研究計畫及代表作三種,逕送劉翠溶副院長室李小姐(電話:2789-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