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員工薪資工時統計係政府制定產業政策、規範勞動條件、企業衡量勞動成本及生產效率等之重要指標。我國於民國60年代經濟快速成長,對外貿易首呈出超,經濟活動變化頻繁,惟商業與服務業部門統計卻付之闕如,至工業部門相關統計復有定義範圍不一,結果分歧之憾。基此,行政院經合會第三期人力發展計畫委員會議決議建立統計專責機構,以改進工資、工時統計。行政院主計處遂於民國61年2月奉示設置「臺灣地區勞工統計改進工作小組」,統一負責勞工統計調查制度全盤規劃作業、策劃建立調查制度、訂定工作內容、統一調查方案、並負責調查技術之指導及協調等事項,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制度(前身為勞工統計調查)於焉建立。
本調查範圍,包含工業及服務業等各大行業,採派員實地訪查、通信調查及網際網路填報等分別進行,其抽樣方法採用「截略分層隨機抽樣法」。並應用統計結果及工業生產、國民所得統計資料編製產量生產力統計、產值生產力統計及多因素生產力統計。另按年附帶辦理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及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等專案調查,俾深入了解各行業廠商人力需求及受僱人員異動狀況,以補按月調查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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