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為表彰在法國或歐洲長期並持續推廣臺灣文化、文學、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具有特殊貢獻之機構或人士,自民國85年起每年頒發「台法文化獎」。該獎項自95年起擴大分列法國地區及歐洲地區二個獎項,獎額各為25,000歐元,並於法蘭西學院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被推薦之候選人須有已完成或進行中,與臺灣有直接關係之研究、藝文企劃案、報導、著作或藝術創作等成果或計畫。欲推薦者,請向各所(處)、研究中心索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供之空白推薦表(法文、中文、英文或德文均可),並請於6月1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逕送(免備文)(02)2789-9868秘書組綜合科白乃文小姐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