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前某政論節目多次提及李遠哲前院長每月領取終身俸及年終等錯誤訊息,本院雖已多次澄清並於官網放置說明資料,但鑒於至今外界仍有不實報導,19日再次鄭重聲明,李前院長於卸下院長職務,及自特聘研究員退休時,皆為「一次請領」退職金、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謹將事實說明如下:

李前院長95年10月19日卸任院長職務時,依政務人員退職規定辦理「一次請領」259萬3,160元退職金;並依規定領取「公保養老給付」141萬4,944元,其中約100萬元雖可辦理18%優惠存款,但李前院長自動放棄。104年12月31日後,李前院長自本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退休,依本院研究人員退休規定辦理,並按照一般研究人員相同之本薪請領「一次退休金」153萬9,175元、「公保養老給付」58萬6,093元,均無辦理優惠存款。

本院鄭重澄清:李前院長未領月退休金

特聘研究員制度是在民國79年吳大猷前院長任內修正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為延攬國內外傑出人才而設立,並非為李前院長訂定。鑑於國外為加強攬才,研究人員多無聘任年齡限制,本院評議會於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增訂「全球性學術殊榮者,新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決定之。」此制度絕非終身聘任,年滿70歲後,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審議聘期,每次以5年為原則。屆滿後,須再次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上開規定實為讓優秀的研究人員可不受年齡限制繼續從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間依法給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金。

關於本院相關制度之立意、沿革,以及常見問題澄清,本院於105年6月時即已將資訊置於官網[常見問題集],請見:https://www.sinica.edu.tw/faq.html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