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研究院為推動藝文表演藝術之發展,鼓勵優秀表演團體、豐富週邊居民文化生活,於每年 9 月開放申請翌年演出之檔期。
二、申請資格: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立案之個人表演工作者、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藝術經紀公司等。
三、申請類別:(1) 戲劇、(2) 舞蹈、(3) 音樂、(4) 民俗技藝、(5) 其他(請在企畫書封面註明申請類別)。
四、演出場地:本院學術活動中心大禮堂或其他合適之表演場地。
五、申請時間: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2 日止(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及必須文件:
(一) 活動企畫書 1 份,以掛號寄送本院(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 128 號,行政大樓院本部秘書處公關科收)。企畫書之格式不限,但需包含以下內容:
1. 節目名稱
2. 完整演出內容或劇情介紹
3. 演出團體介紹(含演出經歷、得獎紀錄、立案證書影本)
4. 宣傳行銷管道
5. 經費概算表
(二) 另須將 1 分鐘節目精華事先上傳至 YouTube,網址併同企畫書電子檔寄至:sc@gate.sinica.edu.tw(信件主旨格式:中研院藝文活動_團體名稱_節目名稱)
(三) 以上二項均須完成,方視為完成申請程序。
七、評選:由本院召開評選會議,就企畫主題及內容之藝術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效益性等進行綜合考評。評選會議結束後 1 個月內由本院通知入選團體,入選團體須配合本院安排演出時間,如因故無法接受安排,則由次一評分排序之演出單位進行遞補。
八、執行義務:演出單位應:
(一) 與本院簽訂演出契約。
(二) 提供中英文表演介紹、海報、節目冊等宣傳資料。
(三) 處理宣傳、報到等行政事宜。
(四) 演出當天至少安排 2 名工作人員於前臺協助民眾報到及入場相關事宜。
九、本申請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聯絡電話:(02)2789-9488,中央研究院秘書處公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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