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外文名稱屬全院重大事項,需要全院充分溝通,並經院務會議及其他院內相關會議通過。為求慎重並符合程序正當性,本院自109年積極處理,歷經四階段、數十場會議的討論研商,以院內民主程序廣泛討論、了解各方想法並蒐集意見。

第一階段為組成研議小組蒐集、審視相關資料。自110年4月起,陸續召開4次會議研商,多次就國際組織參與及學術合作交流、本院學術成果發表、學術名望、對外公關文宣等面向之影響進行意見交換。經充分討論後彙整數種選項示例,研議小組於110年8月完成撰擬報告。

第二階段,為增進全院民主討論效率並使同仁能充分知情(well-informed)此一重大議題,110年8月將「研議本院外文名稱報告」以公文函送全院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請其週知同仁並討論,並請各單位於2個月內提供意見。彙整後,共計回收4百多則意見。

第三階段,為聽取院士初步意見,本院於111 年3 月由3 學組副院長分別召開會議,邀請各學組院士會議召集人、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召集人,以及卸任副院長研商此議題。後將「研議本院外文名稱報告」檢送全體院士參閱,彙整後共獲近2百則院士意見。

第四階段,依本院處務規程第 23 條第 2 項第 7 款「影響全院人員權益之重要事項,由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辦理。111年4月,經綜整本院各單位及院士所提意見,提供全院同仁參閱,並於院務會議詳加討論,會中對此議題廣泛傾聽、尊重多元民意,瞭解想法與意見。此次院務會議經出席人員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同意,決議:不需要就各選項之優先順序再進行全院性調查;「有關中央研究院外文名稱是否需要改名由院務會議代表進行投票」之動議,經表決後遭擱置;外文名稱案將至下次院務會議再繼續討論。目前相關討論持續依循院內民主程序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