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裡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副業活動,如紡棉織布、養蠶、飼養家畜,以及編繩和肩挑小販等等,種類繁多,不一而足。不同地區從事副業的農家比例不盡相同,根據民國時期的調查,有些地方從事副業的農家比例甚至占總農戶80%以上者,可見副業是中國農村中非常普遍的活動。

至於農民所以要從事副業,一個主要的動機就是要補足農業生產收入的不足。民國時期,許多農村地區的農家由於耕地不足,兼之勞力過剩,這些農家便會將多餘的勞力,投入農耕以外的副業活動,以補足農耕收入的不足。另外,農民會拿他們生產的副業產品,到市場上換回他們自己缺乏的物資,以及金錢。因為納稅時需要用到金錢,副業也是農民換回金錢的主要手段之一。

所以農民的副業生產,不僅是為供自己所用,還要拿去市場進行交換、販售。換言之,對於農民來說,副業要投入市場才能產生價值。如果農民生產的副業產品不能投入市場,或者即使投入市場也不能換回自己需要的東西,那麼該項副業的價值就會大大減低,以至最終被農民放棄。

農村裡的副業,從購買原料、製作,以至販售,有由集體從事者,也有由個體農民完成者。在近代中國以前,由於現代化的生產和銷售體系尚未普遍,農村裡的副業產銷活動主要是以個體農民或農家為單位進行。這就反映了傳統中國農村副業的一項特性──零散性。這些零散的農村副業產銷活動,經常也是保守與落後的。對於中國的政府來說,如此零散與落後的農村副業勢必要改造。因為農村副業的零散性,既不方便政府的管理與徵收,農村副業的落後又會阻礙農村以至整個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現代化的改革。又,零散且落後的農村副業產銷活動,容易被中間商人所剝削,對於農民也不利,所以必須要進行改造。

在近代以前,中國政府當局對於農村副業並未太多干涉,這主要是因為傳統中國王朝主要收入來自地丁田賦,所以農村副業以及與其相關的市場活動並未受到當局太多的注意。但是,自從近代以來,由於列強入侵,清朝當局為了財政收入,開始增加對農村副業以及與其相關的市場活動的稅收。另一方面,國家有意振興實業,以達到國富民強的目的,傳統且落後的農村副業生產也因此開始受到注意。但是,除了增加對農村副業與市場活動的稅收外,清朝當局實際上做的不多。

到了1930年代,在國民政府的統治下,政府當局開始訴諸把零散的農村副業與市場活動組織成為合作社的辦法,藉此加強對農村副業與相關市場活動的管理,以及進行現代化的改造。合作社最初是由華洋義賑會以民間團體的姿態,在華北地區推動成立。1928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以來,合作社被當成訓政時期培養農村地方自治的一環,受到重視。現代中國的合作社,最初是以信用合作社為主。到1930年代以後,由於農村經濟的破產,以及日本入侵的加劇,人們才開始注意到合作社不僅能提供農民金融借貸上的方便,在提高與改進農、副業的生產技術上,以及交易時避免被中間人剝削等方面,也能夠起到相當作用。在戰前南京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江蘇、浙江等地,以及抗戰時期的大後方,在政府的贊助下,農村裡成立了許多與農村副業相關的合作社。只可惜當時國家的力量不足以深入到底層,以至合作社大多為少數鄉村有力分子掌握,不能發揮預期的效果。

在同時期的日本,政府當局也是透過組織起來的辦法,管理與改造傳統農村副業的產銷活動。日本政府也是到20世紀以後,越來越重視與鼓勵農村副業與市場經濟的開展。與中國相同,日本政府當局一開始也苦於農村副業產銷活動的零散和落後等特質,以及商人在這方面對於農民的剝削。所以,比中國還要早,日本政府自從20世紀初前後開始,即嘗試用「組合」把農村副業的產銷活動組織起來。日文的組合即相當於中文的合作社。日本當局通過組合,掌握與改造農村的副業與市場,並有效的動員農村資源為國家所用。但是後來日本人試圖將此一經驗移植到他們在中國的佔領地區時卻遭到挫敗。日本人在中國遇到的挫敗,與國民政府所遭遇者相同,都是由於政府無力深入到農村底層,以至合作社根本沒有群眾基礎,同樣限制了合作社的功能。

中共當局對於農村副業以及與其相關的市場活動則抱持著矛盾的態度。一方面,中共贊許農民從事副業生產勞動;但是,因為農民生產的副業產品必須拿到市場交換,這一點卻是中共所反對的。因為中共出於其意識形態的考量,既反對市場,也反對農民脫離農業去經商,更批評農民帶著想要發家致富的心態從事副業的生產和銷售。然而,因為副業生產和市場交易原來便是密不可分,中共不可能贊同前者卻反對後者。抗戰前中共的蘇維埃根據地,就是因為中共當局鎮壓與限制市場的政策,帶給根據地裡的農村副業很大的傷害。

中共既不可能消滅市場,又必須承認農村副業的必要性,在此一兩難困境下,中共同樣訴諸組織合作社的手段。對於中共來說,合作社正符合其新民主主義的規定。新民主主義承認發展資本主義是中國革命必須經過的一個階段,但又主張中國革命不可能長期停在此一階段,而必須在代表無產階級的共產黨領導下,實現向社會主義的過渡。

運用到農村副業與市場上面,新民主主義一方面承認農民將其副業生產的產品投入市場交易的行為,但又主張農民副業生產和市場交易的行為必須要予以組織和領導,如此才是邁向社會主義之途。合作社正好適合中共此一主張。因為合作社既不是個體的資本主義經濟,也不完全是集體的社會主義經濟,毋寧是處於這兩個階段間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合作社一方面允許農民有限度的進行個體副業產銷活動,同時又供作中共黨國掌握、管轄與改造農村副業與市場的機制。所以在農村副業與市場方面,中共也像國民政府、日本當局一樣,訴諸組織合作社的手段。

可是,在實際的貫徹上,中共統治下的合作社,大多是站在政府的一方,打壓、限制個體農民的副業和市場活動。早在抗戰前中共的蘇維埃根據地裡,中共即已開始建設與農村副業和市場有關的合作社。合作社雖然名義上是群眾團體,但是在中共統治下的合作社,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政府機關色彩。大多數的時候,合作社的角色是幫助國家去統制、壟斷農村的副業與市場活動。

1949年以前中共在農村根據地裡所建立與農村副業和市場有關的合作社,是1949年以後供銷合作社的前身。在中共建國初期,中共即是透過供銷合作社以及國營公司,繼續掌握、統制與壟斷農村的副業生產和市場交易,甚至意圖以現代工業取代農村副業生產。因為在中共看來,個體農民所從事的傳統副業生產,毋寧是落後的,終將由集體的現代化機械生產取而代之。

中共所以看輕副業與敵視市場,還因為中共當局的「重農輕副」。特別是在1953、1954年以來,由於中共開始推動過渡時期總路線等原因,國家需要從農村裡徵購越來越多的糧食,以供城市工業的發展所用。中共著名的統購統銷政策也正是在這個時候開始推動。也因為糧食越來越被看重,副業被認為會影響農業生產而更加不受到重視,更不用說那些與副業有關的市場活動了。

中共統購統銷與重農輕副等政策,給農村經濟帶來嚴重的負面衝擊,不僅使得農村副業大幅減產,也降低了農民的收入,以至中共在1956年時不得不一度放寬對農村副業與市場活動的限制。即使到了大躍進時期,中共也沒有完全禁止農村的副業與市場活動。如養豬業,在1959年以後,中共中央即提出公養私養並行的兩條腿走路方針,一度鼓勵社員私養豬。即使在廬山會議後中共中央又轉向高舉集體,此一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卻從未被廢止。

在市場方面,大躍進初期雖然一度禁止自由市場,而把農村市場公社化,將過去管理農村市場的供銷社系統下放合併為公社的供銷部,由公社統一進行市場交易。但是,在1959年上半年開始,有些地方開始陸續的重新開放農村集市,允許社員在公社範圍內進行有限度的自由市場活動。1959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甚至公開指示開展農村集市貿易。雖然廬山會議後全國反右傾的氛圍暫緩了集市恢復的腳步,但並未因此停止;迄隔年下半年,各地農村集市即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的恢復了起來。

正因為農村的副業與市場在農村的經濟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即使是敵視市場、輕視副業的中共當局,也不可能完全禁止農村的副業與市場活動。在1960年代以後,由於大躍進帶來的災難,以及災難後中共中央所採取較寬鬆的政策,農民以及農村集體紛紛投入各式各樣的副業與市場活動,即使這些活動被當局認定是非法的投機倒把活動。農村集體也會和個體農民一起投入非法的投機倒把活動,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農村集體也就是合作社,中共建國後先後透過供銷合作社與農業生產合作社去掌握農村的副業與市場活動。後來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為人民公社及其下所屬的生產隊等集體。這些農村集體原來是中共設計來掌握與統制農村副業與市場的機制,如今卻與農民一同投入非法的投機倒把活動。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時期,依舊如此。最終國家仍不能完全的掌握或統制農村的副業與市場,甚至不可能消滅農民個體的副業與市場活動,而不得不選擇與其和平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