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研究院為推動藝文表演藝術之發展,鼓勵優秀表演團體、豐富週邊居民文化生活,於每年9月開放申請翌年演出之檔期。
二、申請資格: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立案之個人表演工作者、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藝術經紀公司等。
三、申請類別:(1)戲劇、(2)舞蹈、(3)音樂、(4)民俗技藝、(5)其他。(請在企畫書封面註明申請類別)
四、演出場地:本院學術活動中心大禮堂或其他合適之表演場地。
五、申請時間: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及必須文件:
(一)活動企畫書1式5份,以掛號寄送本院(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院本部秘書處公關科收)。企畫書之格式不限,但需包含以下內容:
1.演出名稱
2.完整演出內容或劇情介紹
3.演出團體介紹(含演出經歷、得獎紀錄、立案證書影本)
4.宣傳行銷管道
5.經費概算表
(二)另須將企畫書之電子檔暨1分鐘節目精華(請上傳至YouTube提供網址)寄至:sc@gate.sinica.edu.tw。
(三)以上二項均須完成,方完成申請。
七、評選:由本院召開評選會議,就企畫主題及內容之藝術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效益性等進行綜合考評。評選會議結束後1個月內公告入選名單,入選團體須配合本院安排演出時間,如因故無法接受安排,則由次一評分排序之演出單位進行遞補。
八、執行義務:演出單位應:
(一)與本院簽訂演出契約。
(二)提供中英文表演介紹、海報、節目冊等宣傳資料。
(三)處理宣傳、劃位、報到、防疫等行政事宜。
(四)演出當天至少安排3名工作人員於前台協助民眾報到及入場相關事宜。
九、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聯絡電話:本院秘書處陳小姐,(02)2789-9488

本院111年度藝文活動甄選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