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言談舉證的重要

春秋時代的晉國,有一位叫師曠的著名宮廷盲樂師,經常睿智的勸諫君王勤政愛民,他的發言時人譽為「信而有徵」(《左傳》昭公八年)。不只中國古人,其實世界各地的人們都要求講話要實在,要有憑有據。人類依靠語言傳遞訊息,最常用的方式便是陳述一個事件的發生,或是一種情境的存在。但若只泛泛陳述,而不交代依據,則常會面臨質疑。我們看一個例子:

承曰:「前日圍場之中,雲長欲殺曹操,將軍動目搖頭而退之,何也?」玄德失驚曰:「公何以知之?」承曰:「人皆不見,某獨見之。」(《三國演義》21回)

這個故事裡,東漢大臣董承對劉備陳述了他認定的事實,那就是劉備搖頭阻止關羽刺殺曹操。聽到劉備自衛性的反駁:「你怎麼知道」後,他才提供發言的憑據:在現場親眼目睹了一切。

漢語、英語這樣的語言,主要是用詞彙或句法手段,交代陳述的依據。例如漢語「聽說他回美國了。」,這裡的“聽說”顯示陳述的依據是聽聞;「看來他已經離開了。」,這裡的“看來”顯示陳述的依據是情境證據。同樣,英語 They say he has returned to the States. Apparently, he has left.中的 they say, apparently也是陳述依據的詞彙、句法標記。

 

二、專門交代證據的形態:語言的示證式

然而,世界上大約有四分之一的語言,採用更直截了當的辦法,直接用形態變化表達對陳述的證據 (Aikhenvald 2004: xii)。例如南美洲Quechua語(Hintz & Hintz 2017)藉由三種不同的動詞後綴表達證據(表一):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表一、Quechua語的示證後綴

同樣的一個基本動詞形式‘他們在跳舞’加上三種不同的後綴後,可以傳遞說話者發言的三種憑據:親見、情況判斷、聽聞。這種表達陳述依據的形態標記,語言學稱為示證式(evidential)。漢藏語系的漢語、印歐語系的英語、印度斯坦語、俄語等世界強勢語言都缺乏真正的示證式。然而,與漢語同屬漢藏語系的許多少數民族語言都有嚴格的示證形態,最廣為人知的例子便是藏語 (Sun 1993; Gawne & Hill 2017)。

 

三、哪些證據?

現以示證形態特別豐富的達古藏語(四川阿壩州黑水縣,個人調查語料)為例,介紹藏語用以標記各種陳述證據的主要示證形態。達古藏語的示證體系由一套動詞後綴構成,反映說話者對所陳述訊息不同程度的掌握。

3.1 親知示證

說話者陳述自身的自主行為,或較恆久的狀態與習慣,自然能掌握完整的訊息,一般無需提供任何證據。然而達古藏語必用專屬標記 -lə,例如: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3.2 親歷示證

陳述親身經歷的過去事件,說話者是「目擊者」,所謂「眼見為憑」,也有相當強的證據力。達古藏語的專屬標記是 -wɐ,例如: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敘述自己過去的非自主行為時,說話者同樣只是經歷者,也須用親歷示證: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3.3 後知示證

陳述未曾親身經歷,而係事後察知的過去事件,達古藏語須用示證標記 -tsə,例如: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後知示證,也用於報導親身經歷,但發生時不自覺的情境: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牽涉過去情況的報導,主要出現上述三種示證標記。然而,陳述的內容有關說話現場時,還須使用其他的兩種示證形態。

3.4 新知示證

達古藏語須以專用的新知示證式 -wuʔ報導在說話現場剛發現的新情況,例如: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3.5 深知示證

報導經過較長時間觀察的外界情況,或目前自身的生理、心理狀態,達古藏語須用深知示證式 -jiː: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四、證據的強弱

示證式傳遞的證據力強弱不同。以描述自身過去的行為為例,認知最完整的是自主行為(如‘我剛才吃了一塊餅’),說話者對行為的起意(intention)、執行(action)、結果(result)三階段都有第一手的體驗,此時的親知示證(如達古藏語的 -lə)證據力最強。事實上,對這樣「不言可喻」的情況,多數有示證區別的語言根本不要求出現任何示證形態。認知完整性與證據力居次的便是不自主行為(如‘我剛才打了噴嚏’),說話者雖無意為之,對行為的執行(action)與結果(result)卻仍有親歷經驗,此時的親歷示證(如達古藏語的 -wɐ)在多數語言中屬於有標記的直接證據。認知完整性與證據力都大為遜色的是不自主且不自覺的行為(如‘我昨晚說了夢話’),此時的後知示證(如達古藏語的-tsə)呈現的是事後依據間接證據做的判斷,證據力最為薄弱。

 

五、誰的證據?

考慮示證問題,還要考慮說話者的訊息是否轉引自他人。也就是說:說話者在陳述中提供的是他本人的證據,還是他人的證據?

有嚴格示證區別的語言,是必須區別「一手證據」與「印述證據」的,例如達古藏語: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上例顯示,藏語在轉述他人提供的訊息時,不像漢語、英語一樣只在一般陳述句上加上「聽說」、they say that等引述標記便可,還須保留原話提供的證據,如7(a)句轉述的是目擊者的證據,而7(b)句轉述的是間接判斷的證據。

 

六、還有更強的證據!

部分語言還有進一步的示證區別,更能體現語言交流中「取信於人」的重要。以新幾內亞的Wola語為例,動詞有極複雜的示證形態,如下表所示:

【專欄】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語言有趣的示證式

表二、Wola語的示證後綴

相較於藏語,這種語言的示證體系僅呈現「親見與否」一類證據,不過卻多了一些變項;報導事件時,除了要評估事件發生時間的遠近,還須將受話者認知狀態也納入考慮。人類學家發現,Wola民族社會特別重視言語誠信,近期發生,且說話者、受話者均在場目擊,有「集體證據」的事件,真實性最高。時間久遠,說話者、受話者不曾親見的往事,可信度最低(Sillitoe 2010)。

 

七、結語

本文扼要介紹了語言的示證式。世界各地有示證區別的語言,示證形態繁簡不一,而基本機制頗為一致。示證式主要提供說話者對陳述訊息的憑據強度,以及憑據的來源(一手或轉述)。示證式的用法極為靈活,取決於對話參與者之間的言談互動與認知判斷。

世界上使用廣泛的主流語言罕見示證式,而偏遠地區少數民族的弱勢語言,卻常有豐富的示證現象,透露著人類語言思維的奧秘。少數民族語言還蘊藏著哪些有趣的語言現象?讓我們抓緊時間,深入探究!

 

參考文獻

1.Aikhenvald, A. 2004. Evidenti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Gawne, Laura & Nathan W. Hill (eds.). 2017. Evidential systems of Tibetan languages. Berlin; Boston: Mouton de Gruyter.
3.Hintz, Daniel & Hintz, Diane. 2017. The evidential category of mutual knowledge in Quechua. Lingua 186-187. 88-109.
4.Sillitoe, Paul. 2010. Trust in development: some implications of knowing in indigenous knowledge.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n.s.) 16. 12–30.
5.Sun, Jackson T.-S. 1993. Evidentials in Amdo Tibetan.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63(4). 945-1001. Taipei: Academia Sin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