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於今(6)日公布第15本政策建議書,從能源與產業轉型、科技發展與治理等面向,規劃我國深度減碳途徑,並提出三項核心倡議:啟動「臺灣深度減碳途徑」、建立對話平台並以公眾審議程序開展社會溝通,以及訂定「氣候變遷法」,盼能作為政府施政參考之方向,創造經濟與深度減碳的雙贏發展。

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巴黎協定》等約定成為國際共識,臺灣為善盡國際責任,已公布我國減碳目標──於2050年的人均排碳量應降至5.4至6公噸,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而《巴黎協定》更將世紀末增溫控制在1.5至2°C、於2050年世界人均排碳量降至1.0至1.7公噸。為了回應國際減碳局勢,同時確保我國產業與經濟發展,有必要在雙贏的前提下,立即規劃兼具前瞻性與可行性的「國家長期深度減碳藍圖」,配合國際深度減碳期程,具體落實相關措施。

為體現臺灣2°C減碳承諾,促使臺灣社會順利邁入新世代的低碳(零碳)產業與社會轉型,本政策建議書研議小組倡議,臺灣應儘速以深度減碳為目標,審慎擘劃未來半個世紀或更長遠的宏觀轉型發展計畫。研議小組首先採用政府官方報告,回顧我國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及能源與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現況,並參考國際深度減碳路徑計畫(Deep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Project,DDPP)規劃原則,就藍圖與長期願景、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科技研發與商業化及治理等面向,提出我國深度減碳途徑規劃的關鍵議題。

在作為對國家整體未來深度減碳機制的擘劃,以回應當世代國際減碳訴求,與跨世代正義等倫理價值上,研議小組提出三項核心的政策倡議:

(1)立即啟動「臺灣深度減碳途徑」規劃,呼應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以及《巴黎協定》長期減量策略。經由參與國際DDPP平台,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交流,從宏觀而長遠角度規劃臺灣深度減碳的轉型途徑;

(2)以「多元利害相關人對話平台及公眾審議程序」開展深度減碳社會溝通。深度減碳涉及經濟型態與生活方式的巨幅變動,因此在轉型過程中需積極爭取社會行動者的支持,建立涵蓋產業、政府、學界、公民團體四方面的對話平台,消弭彼此對深度減碳的歧見,透過成熟的社會機制,共同形塑轉型的共識與氛圍;

(3)推動「氣候變遷法」,作為建構對深度減碳友善之法規體系與產業環境之上位法源,使深度減碳轉型途徑能有穩健的法規依據,並能進行充分評估,以扶植具有前瞻潛力的新能源產業。

深度減碳是條艱辛的道路,不僅是轉型為環境與經濟雙贏的永續社會的必要途徑,亦是現代臺灣對當世代與跨世代永續發展最重要的社會責任,需要大破大立的作為方能貫徹履行。撰擬小組王寳貫院士表示,我們深切敦盼正視氣候變遷調適的需求,以深度減碳作為國家轉型契機,完成這項當世代的歷史重任。

中研院組織法明訂,中研院院士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之職權。院士們出席院士會議、評議會等會議時,會中均曾就各重要科技學術議題加以討論,並提出建議。為進一步落實職責並將作業制度化,本院不定期針對科技學術及相關社會重要議題,由院長遴選院士及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究小組,共同研擬討論,並出版報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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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本院發布《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