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荷治時期為臺灣脫離「無國家」時代的開端。1624年,荷人選擇於安平築城,乃為東亞地緣政治與歐洲國家海上爭衡交互作用下的結果。在此階段,周邊地區的種種偶發事件,均曾對此一脫離過程造成深遠影響。例如西葡艦隊於1617年颱風中覆滅,與荷軍北上東亞海域有關。同年朝鮮派出通信使訪日,與幕府未積極回應臺灣原住民主權主張有關。1628年暹羅政變,則與荷人征討原住民取得鹿皮有關。凡此種種,構成日後唐人大舉移民臺灣的前提,值得注意。

 

【專欄】荷治時期與臺灣無國家時代的消逝

《大員港市鳥瞰圖》,藏於荷蘭米德爾堡哲烏斯博物館(Zeeuws Museum)

 

一、無國家地帶中的臺灣島

漫長人類歷史中的大部分時段,「國家」的邊界,僅及於中央政府兵力所及之處。近代早期,東南亞各地雖有規模大小不同的政治體存在,但其邊界模糊,因而留有廣堥的「無國家地帶」(stateless zone):例如中南半島北部、雲貴高原接壤地帶上之「高山無國家帶(zomia)」,以及從臺灣、呂宋直到婆羅洲的「海域無國家帶」。

這些地帶,由16世紀起,歷經四百年曲折的過程,漸漸為全球國家體系所含括。例如在海域無國家帶,穆斯林教徒延續13世紀以來之擴張,將東南亞各海港納入其活動範圍,促進本地港市國家的形成。在16世紀,他們逐漸踏入菲律賓海域,於呂宋島落腳。此一進程,隨即遭遇西班牙人衝擊而中挫。呂宋島遂在西班牙人的殖民佔領之下,脫離無國家的時代。其北鄰臺灣,也因為周邊地緣政治的牽動,而有相似的發展。

 

二、地緣政治造就大員港浮現

荷蘭人落腳臺灣,乃是因著東亞地緣政治結構變動的機緣,順水推舟而成。1592-98年間,中日發生戰爭,戰後兩國無法正常交往,但中國對於日本生產的白銀,仍有強烈需求。這使得經過第三地中轉的貿易,在澳門、馬尼拉、越南會安等地大為盛行。1596年,荷蘭人首度進入印尼海域,其後勢力逐漸擴張,形成與西班牙、葡萄牙人相抗衡的局面。1617年,三者在馬尼拉海域發生會戰,西葡聯合艦隊受颱風重創,失去作戰能力。翌(1618)年,荷蘭人藉機出動艦隊封鎖馬尼拉、澳門,並干擾會安貿易。原本落腳於長崎,於前述各地從事中轉貿易的唐商李旦,也遭池魚之殃。面對變局,擬出前往大員灣(即今臺南安平附近)從事中轉貿易的對策,加以因應。

1622年,荷軍出兵攻取澳門失利,轉而佔領澎湖,力圖將截堵前述馬尼拉、澳門、會安三地的干擾計畫,升級為新設一地,以取代前述三地的壟斷計畫。惟澎湖時屬於中國(時為明朝)領土,中國政府既不願退讓,也不願配合停派前往馬尼拉之商船。情勢逐漸演變為雙方對峙。李旦等長崎唐商,試圖以大員灣轉運貨物的盤算,也因中荷於澎湖對峙的局面,而再度受阻。

為解決此一問題,李旦出面斡旋,敦促荷軍讓步,放棄澎湖、轉而入臺,並說服澎湖的中國守軍,私下供應貨物。這才使得立足臺灣取代攻下澎湖,成為荷蘭人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選擇。是以臺灣島邁入國家(殖民)統治,並非荷蘭人隻手造成,而是地緣政治下,層層結構相因,偶然導向的結果。這些結構性力量,根本上發自中國與日本的國家政策、其次則為西歐國家海上爭霸,最後則是中國各省海防官員、洋商、走私者與日本海商、唐商間相互牽制與合作的動態平衡關係。

由於荷軍截堵了前述三地,日本海商無法順利取得貨物,也轉而寄望透過臺灣貿易彌補損失。荷、日兩國商人遂在臺展開競爭。由於中日交惡,日商無法由臺灣駛向福建近海取貨。反之,荷蘭人不但運用其與中國水師的私約,擴大競爭優勢,又進一步阻止走私者販賣絲貨給日商;並藉口大員港受到荷蘭人興建的城堡守護,聲稱荷蘭東印度公司擁有大員港口主權,強迫日商繳納稅款。對此,日商則主張港口主權非屬公司,而為當地原住民所擁有。即便相較於絲綢,在大員港轉/出口的貨品中,鹿皮所佔價值比例甚低,無疑地,日商收購鹿皮的貨源,卻完全來自於臺灣原住民,與荷蘭方無涉。透過鹿皮係由原住民自行出售一事,日人可證明其亦有使用大員港之權利。荷、日雙方因爭奪港口主權,日漸發生齟齬。1627年,日商末次平藏為取得其對港口之使用權,便引誘臺灣新港原住民理加一行人,前去向幕府將軍「進貢」。

早在1611年,德川幕府手下的大名即曾擄獲琉球國王尚寧,與將軍秀忠會面,導致日本與琉球間確立了宗主—藩屬關係,增強幕府對內威望。1627年,日商稱理加為「臺灣王」,顯有仿效前例,藉以確立日台間宗藩關係的意味。惟1617年之後,朝鮮派出「通信使」赴日,已漸成定例,幕府方面威信已足,毋須再演一齣「臺灣王」進貢,來鞏固其政權。於是,此一臺灣原住民首度(可能也是最後一次)於國際場合聲明主權的行動,並未獲得幕府共鳴。回溯原因,日韓間的外交動向,連帶牽動了日本的對外政策,影響了幕府對「臺灣王」行動的態度。

 

三、暹羅政變引致荷蘭在臺擴張

16世紀末,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尾聲,大型會戰頻傳。日本武士以鹿皮作為盔甲敷料、箱子內裝等。因應戰事,鹿皮的需求大增。當時,尺碼較寬、用途較廣的暹羅鹿皮,遠比臺灣鹿皮受到青睞。1628年之前,暹羅鹿皮的加工與出口,均由山田長政等,一群為泰王服務的日本武士傭兵壟斷。然同年泰王頌曇驟逝、宮廷政變,山田等人失勢,鹿皮出口量大跌,加工質量亦銳減。

1628年,日荷在臺的貿易衝突演生成流血事件(亦即「濱田彌兵衛事件」),幕府一度關閉與荷人的貿易。至1633年,貿易重啟,荷蘭當局才著手改善臺灣鹿皮製程,快速搶佔日本市場。1635年起,為取得鹿皮,荷方多次征討原住民,藉以開放獵場。短短數年,征服嘉南平原上十多個原住民村社,鹿場向北推進到彰化、雲林附近。1638年,鹿皮出口更達到最高點(約14萬張)。隨著暹羅政局漸穩,公司順利取得暹羅鹿皮出口日本,1642年後,暹羅鹿皮已能穩定供應日本。此後,公司在臺擴張的動力漸低,不再積極征討臺灣中部地區,延伸領地範圍。由此觀之,遙遠的暹羅政情竟與臺灣西南沿海遭荷人納入「領土化治理」息息相關。或可認為,當時國際鹿皮市場的波動,造成了臺灣西南岸原住民被納入荷蘭殖民範圍的結果。

 

四、荷蘭統治與唐人移民

臺灣中部西海岸的地形,屬於平淺沙岸,且潮差過大,不適合大型船隻停泊,而小型船隻載運人貨有限,在乾潮時必須擱置岸上。寬廣的潮間帶與沙灘(15公里),隔離了船隻停泊處與可墾地。以上種種,使得外地人若未得原住民同意,即難以渡海進入嘉南平原,建立農墾基地。安平沿海雖為潟湖地形,利於溝通沿海水域與內陸耕地,然澎湖與安平間,卻有特殊的海底地形,造成了洋流「黑水溝」。這使得大型船隻(載重約400噸以上,吃水約3.6公尺)必須等待每月大潮退潮時,才能藉著南向潮水抵銷北向黑潮的力量,逆流前往安平。上岸的外地人人數若少,即便於沙洲建立灘頭堡,其後兩星期之內,恐無從獲得外來奧援,抵抗原住民攻擊。是以,臺灣西海岸的天然環境,形成外地人遷徙進入的重大障礙,只有獲得如同國家等大型勢力的背後奧援,才得以突破。過去,鄰近的中日兩國無意進取臺灣,零散日人與唐人,很難自行在臺建立永久根據地。

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大員沙洲上築造城堡,接上了海上的支援補給線。其後進入臺灣的鄭氏政權,為抗阻清軍登陸,控制了原住民村落與海岸間的中間地帶。至此,原住民已無法利用海岸環境與人數優勢防止唐人滲透。18世紀後,清政府鬆散的海防體制,更無力監視寬廣的臺灣西岸沙灘。大量唐人因而不斷偷渡來臺。要之,當時荷蘭人以先進技術構築的灘頭堡,以及優異航行技術支持的海上補給線,打破了臺灣海岸的自然限制,無意間為唐人移民舖平了移墾臺灣的道路。農墾範圍的擴大,也意味著國家管制亦步亦趨的跟進,終至涵蓋本島大部分平原地區。

 

五、結論

無疑地,地緣政治為決定臺灣命運的最大結構性力量。但形塑臺灣歷史的關鍵事件,卻常出自機緣湊巧。馬尼拉的颱風、朝鮮派出通信使的決定、暹羅政變造成鹿皮斷貨,都帶有偶然的成分。回顧荷蘭人在臺築城,乃至於殖民的決定,雖然在文化層面殘留的遺緒稀薄,卻是將臺灣捲入地緣政治體系,乃至於後來的國家化/殖民化歷程中,最重要的一股力量。隨著唐人移民落地生根,原住民也必須因應前所未有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採取新的生存策略。而唐人不斷湧入臺灣的結果,則使得臺灣歸屬在地緣政治中,取得日益重要的地位。19世紀中期之後,臺灣的國籍歸屬及其引伸出的效應,每每對東北亞、東南亞諸國,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至今不綴。

 

參考書目

鄭維中,2017年7月,〈1624年大員港的浮現:兩場遙遠戰爭的遺緒〉,李其霖編,《宮廷與海洋的交匯》,頁203-226,新北市:淡大出版中心。

Weichung Cheng, Sept. 2016, “Sailing from the China Coast to the Pescadores and Taiwan: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Resemblances in Chinese and Dutch Sailing Patterns”, Bulletin de l’É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BEFEO), 101,289-323.

Weichung Cheng, Sept. 2017, “Emergence of Deerskin Exports from Taiwan under the VOC (1624-1642)”, Taiwan Historical Research, 24:(3), 1-48. (T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