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討「禮教」在周秦漢唐時期的語用意義,藉以推敲禮教的原初意涵。通過文獻檢索比對的過程,得知禮教在當時的談論中,較多出現在世俗與佛道之別、夫妻倫理之別、教化與風俗之別、夷夏之別等四項議題。這與晚近五四時期對於禮教的抨擊言論不同。此外,禮教做為古代的倫理價值世界觀,重視與人自然性情的調和,卻帶有側重「今生」、「男性」、「官方」、「漢人」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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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多年前,當時社會瀰漫著反省傳統文化的聲音。就在一九一八年五月,魯迅在《狂人日記》裡說道:「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書上寫著這許多字,佃戶說了這許多話,卻都笑吟吟的睜著怪眼睛看我。我也是人,他們想要吃我了。」他將習以為常的倫理觀念與吃人的具象動作連結一起,使讀者開始質疑起長久以來三綱五常的觀念。隔年十一月,《新青年》雜誌隨即刊登四川吳虞撰寫的〈吃人與禮教〉。他接續魯迅的口吻,明確點出「禮教吃人」所抨擊的對象:
到了如今,我們應該覺悟!我們不是為君主而生的!不是為聖賢而生的!也不是為綱常禮教而生的!什麼「文節公」呀,「忠烈公」呀,都是那些吃人的人設的圈套,來誑騙我們的!我們如今應該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講禮教的!講禮教的就是吃人的呀!

吳虞反感於古代的倫理觀念,認為綱常禮教轄制人性與生命。但在他筆下,對禮教吃人的指責更是針對那些表裡不一,藉勢得利之徒;尤其是假禮教之名,卻犧牲他人為代價者,最為髮指。在魯迅、吳虞的眼中,從傳統而來的「禮」、「倫理」,已是僵化的教條,凌駕在人的價值之上。這樣的抨擊,不禁令人想起二千多年前,耶穌對於法利賽人與文士的批判:「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倫理規範,若是忽視人所處的具體情境,甚而淪為特定階層掌控的工具,所帶來的災難豈止是吃人。

在一百多年後的今日,我們又該如何看待禮教?是要繼續延續前人的視角,還是提出不同的觀察角度呢?或許更該提出的問題是:禮教是什麼?

當代的《漢語大詞典》將禮教定義為「禮儀教化」,意思是藉由禮、儀的力量帶來人的變化。這是我們對於禮教的理解;但是從古人對「禮教」的談論,就會發現他們關注禮教,目的是價值化各種人我關係。禮教之所以存在,是因文化發展趨於複雜,個人身分也多方分化,如何在各種人際脈絡定位、安頓自己,達到理想的秩序狀態,成為重要問題。古人認為禮的特性是「別異」,為要在合而不同的前提下,確立自我與他人的界限。在還沒有如同現代法治觀念的古代社會,禮發揮著重要的安定力量。

但要如何準確掌握古人對禮教的看法?卻是一個不易處理的問題。這牽涉到相同詞彙在不同文脈下的使用意義不盡相同,也和辭典記載的訓詁意義不同。基於這層考量,唯有通過歸納分析實際運用禮教詞彙的紀錄,加以類化分別,纔能得到一個趨近實情的答案。然而,如此獲得的結果也只會是操作型的定義,它雖有助於我們認識古人對禮教的看法,但這非絕對、唯一的答案。

依循上述的研究程序,根據周秦漢唐時期尚存於世的文獻進行分析,發現至少有一百四十一條紀錄古人看待、使用「禮教」的情形。歸納這些詞彙使用的情形至少可分為四類。以下加以說明。

在這些紀錄中,第一種使用禮教的情形,是對比於佛家出世精神,以禮教表達世俗價值。這類例子在六朝玄學思潮興起後出現。例如東晉桓謙曰:「佛法與老孔殊趣,禮教正乖。人以髮膚為重,而彼髡削不疑。出家棄親,不以色養為孝。土木形骸,絕欲止競。不期一生,要福萬劫。世之所貴,己皆落之。禮教所重,意悉決之。」常人所看重的樣貌、生命、家庭,卻是佛門僧人所要棄絕的。禮教是此世今生的價值所在。此外,禮教也與崇尚自然、帶有道家色彩的價值觀不同。例如東漢末年的勇士鮑出,他因殺賊救母被薦舉為官,但他婉拒出仕。這在曹魏史家魚豢看來是「心痛意發,起於自然」,他不是顧念世俗讚譽而有善行,乃是全憑一己情意而為之。魚豢稱讚他是「不染禮教」。禮教,用來代稱通俗常人的價值觀。
第二種類型,是討論夫妻的行為分際時言及禮教。古代夫妻相處之道,是仿照宇宙陰陽規律,比如婚禮迎娶時,男子必須乘車先導,婦車在後相隨,目的是體現在家庭中丈夫代表陽剛進取的力量;妻子扮演陰柔輔助的角色。夫妻的應對進退,乃至家庭成員互動也依循相同原則。但是在唐代貞觀年間,桂陽縣令阮嵩的妻子閻氏,因為不滿家中會客時先生召女奴歡歌助興,遂憤而拔刀趨客。刺史崔邈考核阮嵩績效時,指責阮嵩家庭「婦強夫弱,內剛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阮嵩夫妻失和失衡的現象,反映出他治家無道,能力不足。從這個例子可見,禮教等同於夫妻相親、家庭有序的狀態。

第三種對禮教的談論,是探討地方民情和禮教的關聯。例如:《禮記》的〈經解〉篇,論及一國文教情形可以從民風看出端倪,若是該地推動禮學教育成功,能使民風「恭儉莊敬,禮教也」。又如唐玄宗批評民間常假喪葬、祭祖飲酒作樂,說道「凡庶之中,情理多闕。每因送葬,或酣飲而歸;及寒食上墓之時,亦便為宴樂。在於風俗,豈成禮教!」引導百姓通情達理,就是合乎禮教。值得一提的是,禮教的「教」字不只有教育、宗教等意義,至少自漢代起便採取寬泛的理解,認為「教者,效也」,能使人主動效法、仿效的方法都屬於「教」的範疇。故而禮教是對百姓潛移默化的引導措施,與硬性規定的律令刑罰不同。

最後一種情形是探討夷夏之別時,以禮教指稱漢人文化。例如唐代高僧義淨赴天竺取經,沿途記載各地風土。他對自身所居的中原有這樣的描述:「禮教盛行,敬事君親,尊讓耆長。廉素謙順,義而後取」,而與印度不同。禮教不止是漢人文化的標記,也成為同化異族的媒介,例如在冊封高麗王儲時,嘉勉高麗王子「識字詳正,早習禮教,德義有聞」,用禮教代稱漢文化。韓愈〈原道〉有云:「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外族對禮教的接受程度,決定他們與漢正統文化的親疏遠近。

古人通過禮教,建立一套帶有價值取向的世界觀。禮教的世界觀雖然有從「今生」、「男性」、「官方」、「漢人」為出發點的侷限,卻替生命、家庭、鄉里與王朝的運作提供指引方向。由此可知,禮教原本的目的不是為政治服務,也不隸屬特定的身分階層,因而不該淪為箝制人性的工具。相反地,禮教的本質在乎「禮」,禮是後天人為的設立,即使與人的自然性情存在張力,不過古人論禮格外留意人情與禮相互依存的關係。以《禮記》為例,如:
〈禮運〉:人情者,聖王之田也。修禮以耕之,陳義以種之,講學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樂以安之。
〈樂記〉: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樂記〉: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
〈坊記〉: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喪服四制〉: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禮緣人情而設立,既不違乎人之常情,卻也不流於放縱情性。禮與禮教的根本精神不是以抹滅、壓抑人的情性為目的。

綜合前述,禮教在周秦以降至唐代時期的談論中,多出現在世俗與佛道之別、夫妻倫理之別、教化與風俗之別、夷夏之別等四項議題。這與晚近時人集中從三綱五常的角度抨擊禮教的內容不同。此外,這四項議題說明,禮教原本是古人看待、衡量生活世界的視角,因具有特定價值取向,故帶有片面性。但根據「禮」的特性推斷,禮教原非政治工具,犧牲人的自然情性更是直接牴觸禮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