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法制處於今(107)年8月正式成立。法制處前身為隸屬於秘書處之法制科,主要業務為處理本院一般法制及智財法務事項。為配合院務發展需要,及回應社會各界期待,本院於105年4月組成法務人員與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同年8月,該委員會提出「法務人員與法務工作建議書」,認為本院應設置獨立法制單位專門負責法律事務。經籌備多年,於今正式成立,並由劉秉鑫先生擔任首任處長。

劉秉鑫處長為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先後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擔任法官職務。將帶領法制處掌理下列事項:(1) 本院法律事務及法規研擬諮詢、整編及救濟事項;(2) 本院智財法務事項;(3) 本院利益衝突管理事項;(4) 本院契約審閱及爭議事項。

本院正式成立法制處(文:法制處;照片提供:劉秉鑫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