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室科長丁熙民獲記嘉獎一次,獎懲事由:督導辦理「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中央研 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及「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之相關 修法工作,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成績優良。
二、人事室專員潘嘉娟獲記嘉獎二次,獎懲事由:辦理研修「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中央研 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等本院 組織法規,自組成修法小組、會議之安排、議案之研擬、公聽會之召開、紀錄之整理至全案通過發 布施行,均盡心盡力,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對研修本院組織法規及研究人員聘任制度,貢獻 良多。
三、社會學研究所組員洪莎鈺獲記嘉獎一次,獎懲事由:前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科員任內,擔任國民大 會代表選舉投開票所管理員,圓滿達成任務。
四、基因體研究中心編審李淑卿獲記嘉獎兩次,獎懲事由:(一)前於宜蘭縣蘇澳鎮公所課長任內,兼 任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宜蘭縣蘇澳鎮選務作業中心幹事,負責盡職,圓滿達成任務。(二)前於宜蘭 縣蘇澳鎮公所課長任內,協助蘇澳區漁會辦理94年屆次改選選務工作,圓滿完成任務。
五、秘書組專員白乃文獲記嘉獎二次,獎懲事由:辦理本院赴立法院之年度概算、施政報告彙編、立法 院各項會議之聯絡與資料提供以及書面質詢回復等工作,均不避繁難、縝密周到且積極負責,並於 94年3月主辦立法委員蒞本院參訪案,表現優越,對本院與立法院間之互動,匡助良多。
六、歐美研究所編審李明麗獲記功一次,獎懲事由:於推動薪資系統改革案規劃與執行階段提供許多具 體可行之建議,如提出薪資請款扣項與院方扣項差異問題之解決方式,並於系統上線時積極測試系 統結果,遇到問題即時向院方反映,且主動尋求解決方法並協助他所出納人員解決薪資問題。
七、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組員王學恒獲記嘉獎一次,獎懲事由: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科員任內, 督屬辦理93年度財產管理業務,調度管制得宜,工作得力。
八、物理研究所技士吳喜成獲記嘉獎一次,獎懲事由:基因體研究中心於借用物理所空間至基因體大樓 啟用遷出為止,輔助促使基因體研究中心在各方面得以快速進入狀況,功不可沒。
九、物理研究所技士王裕鑫獲記嘉獎一次,獎懲事由:基因體研究中心於借用物理所空間至基因體大樓 啟用遷出為止,輔助促使基因體研究中心在各方面得以快速進入狀況,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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