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遴選委員會為了解院內同仁對新任院長之想法,於2005年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 9日分數理、人文、生命三組展開全院座談。在座談會時,有若干同仁提到「請院長候選人於評議會投票前,與本院同仁當面或書面溝通」之期望。本委員會於充分討論後,基於下列兩點原因,一致決議不宜舉辦此類座談或溝通。
- 依本院組織法及院長遴選辦法,新院長係由評議會選舉三人,提報總統擇一任命。本委員會由評議會依法組成,任務為提名若干位候選人至評議會以為選舉之參考。為尊重評議會之職權,本委員會不宜在提報名單至評議會之前,先將候選人名單對外公布。
- 本院第21次與25次院士會議曾兩度以全體院士名義,呼籲各大學以遴選方式產生學術主管;本院院長之產生方式顯不應與前述決議相悖。遴選制度之精神,乃希望在過程中盡量讓候選人處於被動,而由遴選委員會主動蒐集資訊、進行訪談、彙整意見,一則以保障候選人之隱私,二則亦對候選人給予最大之尊重。本委員會認為,任何具實質意義之到院座談或溝通,不僅有使候選人曝光之風險,其過程亦欠缺對候選人之尊重。候選人若現居要職或聲譽卓著而有所顧慮,則將因而卻步。本委員會若以此程序而阻卻優秀候選人之參與,顯然不利於本院院長之遴選。
本院若干同仁基於關心院務之考量,希望與院長候選人有所互動,立意良善。然任何制度設計皆有不同面向之利弊取捨;候選人座談既有前述問題,本委員會當以面談、訪視等不同方法,盡量反映公聽會中同仁所表達之意見,俾能尋得符合本院同仁期望之候選人。
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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