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擔負引領政策走向與形塑社會議題的責任。本院針對學術發展相關及社會關切的議題,擇其重要者由院長遴聘院士及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研究討論,並出版報告,提出政策建議,供政府施政參考。
截至目前為止,本院已出版5本政策建議書:《因應地球暖化之能源政策》(2008年3月)、《中央研究院學術競爭力分析暨臺灣學術里程與科技前瞻計畫》(2008年10月)、《醫療保健政策建議書》(2009年6月)、《人口政策建議書》(2011年2月)、《因應新興感染性疾病政策建議書》(2011年3月)。2011年5月本院出版第6本《研教與公務分軌體制改革建議書》,以為政策建言,報告摘要如后。
背 景
為因應國際間激烈競逐研究人才的情勢,研教界近年來一直呼籲政府落實「公教分離」的作為、彈性放寬教育人員的待遇機制,以增加延攬優秀國際人才之競爭力。而現行之政府採購法中對於捐贈、委託計畫之採買、投摽之限制、科研人員受限於公務人員服務法之兼職限制、技術移轉所產生之利益衝突等問題,均不利我國科學發展,也亟待有效解決。
在概念上,「公務」與「研究」本屬不同性質之工作,其規範模式亦應有所區別。公務範疇往往已經有制式化的規則可循,其內容亦多屬確定。所謂「依法行政」,即將公務運作置於法律規範之內,使行政權之運作受國會立法之監督與控制。然而,研究工作著重於創造力的發揮以及科學知識的傳遞,無涉於權力分立,且與防止行政機關濫權有天壤之別。蓋研究工作內容多樣化,其發展方向極為不確定,需要充分的研究自由,才能夠灌溉出些許成果。如果用行政監督、立法控制的觀點去規範學術研究,最終恐將扼殺一國學術發展之創造力。因此,公務與研究在許多面向必須分軌規範。
本院身為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對於公務體制造成學研機構的各種束縛與限制感受甚深,體認必須盡快採取具體作為,妥善因應。本院因此責無旁貸,集合公教研界碩彥,投入「公教研分軌體制之改革」的議題研究,聚焦於三大議題:(一)增加人事、薪給待遇之彈性,改善薪資結構問題;(二)進行符合科研採購需求的規範;(三)探索科研智財自由化之可能性,進行深入探討,並提出改革建言,供政府做為施政藍圖。
建 議
為一勞永逸解決研教單位所面臨之採購、兼職、合聘、人員培養等重要問題,建議以增修科技基本法(母法)為解決方案;惟宜以部分條文修正方式進行,範圍僅限於該法第5、6、13、14、17條,以期能順利通過立法院審議。重點分述如下:
一、薪資待遇問題及解決 比照主要國家延攬人才之薪資及待遇,在彈性薪資專案基礎上,進一步突破現有薪給限制。 二、科研採購問題及解決 增列科技基本法第5條第2項,為績優研究機構之採購鬆綁,並進一步突破目前採購法對捐贈、委託計畫之採購、投標之限制。
三、技術移轉與兼職問題及解決 (一)增修科技基本法第6條,鬆綁政府屬性之機關(構),智慧財產權取得後之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之
限制,並妥善處理技術移轉所產生之利益衝突,避免產生法律漏洞。 (二)增列科技基本法第14條第2項,突破公務人員服務法之兼職限制。 四、其他問題及解決 (一)增列科技基本法第13條第2項,解決研究機構設置基金問題。 (二)增列科技基本法第17條第4項,促進跨國跨校學術交流,鬆綁合聘問題。 (三)增列科技基本法第17條第5項,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定位問題。
總 結
研教與公務雙軌體制改革關係到整個公教體系的改變,其間涉及修法與觀念的改變,推動起來極不容易。然這項改革工程卻攸關我國未來科研發展的興衰,本院責無旁貸,必須擔負起領導改革的重任。所幸改革的第一步已經成功踏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的通過與實施,是國內研教界為突破僵化的薪資結構,增進我國延攬優秀人才國際競爭力的共同努力成果。預料該方案的施行,將有效增進國內大學與科研單位延攬與留住優秀教研究人才的國際競爭力,間接提升我國整體的國力,影響深遠。
未來本院將積極協助推動相關修法工作,希望能一勞永逸解決研教單位所面臨之採購、兼職、合聘、人員培養等重要問題。此項修修法工程,有待研教界團結力量,全力支持。另一方面也期待修法之定案版本能確實滿足學界實質需求,真正解決公教研之間併軌之困擾,以提升學研效率,增進社會福祉,是所寄盼。
中央研究院《研教與公務分軌體制改革建議書》小組成員召集人 朱敬一 本院院士、本院經濟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行政院政務委員
專家成員 李嗣涔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 賴明詔 本院院士、本院分子生物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前國立成功大學校長 陳力俊 本院院士、國立清華大學校長 侯景芳 銓敘部參事 林文燦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事 李念祖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定國 本院物理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本院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 陳水田 本院生物化學研究所研究員、本院總務組主任 林世杰 本院會計室主任 黃丞儀 本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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