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內職員(公教人員保險):包含養老給付、眷喪津貼、死亡給付、殘廢給付等,需於事實發生日起5年內請領。
2. 約聘僱人員(勞工保險):包含老年給付、家屬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需於事實發生日起2年內請領。
另外,編制內職員除了公教人員保險外,尚有結婚、生育、喪葬及子女教育補助等各項給付,係由院方支給,須在3個月內提出申請。有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公保王淑惠小姐(02)2789-9897、勞保吳金雀小姐(02)2789-9474。 參考網址:http://www.sinica.edu.tw/~hro/other-righ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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