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為表彰在法國、歐洲及台灣地區長期並持續推動台灣文化、文學、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具有特殊貢獻之機構或人士,自民國85年起每年頒發「台法文化獎」。該獎項自95年起,範圍擴及全歐洲,頒發「法國獎」及「歐洲獎」2個獎項,獎額各為25,000歐元,並於法蘭西學院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被推薦之候選人應提出與台灣相關之已完成或進行中的研究、文化性計畫、報導、出版及藝術創作等成果。請填寫文建會提供之推薦表(法文、中文、英文均可),並檢附相關資料(如研究成果證明文件、相關參考資料或推薦函等),於6月1日前逕送秘書組綜合科黃淑娥女士(電話:2789-9875)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