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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組公布欄
本院94年院長與助理茶敘紀要
 

時  間:7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至6時
地  點:學術活動中心2樓平面演講廳
主  持:李遠哲院長
出  席:助理約90人
列  席:劉翠溶副院長、總辦事處葉義雄處長、魏良才副處長、秘書組羅紀琼主任、總務組黃永泰主任、
             儀器服務中心姚永德主任、計算中心何惠安副主任、人事室楊彩霞主任、會計室劉佳富主任、
             政風室文建華主任
記  錄:秘書組公關科林曉真
討論事項
一、總辦事處同仁上(下)班簽到(退)以按指紋為差勤依據,實不符合人性化管理原則,建請評估。
        人事室楊主任說明:
               總辦事處在民國88年以前的簽到(退)係採刷卡制度,為避免同仁因忘記帶卡片導致遲到之情
        事發生,而改採按指紋方式。本院差勤制度,依法應遵循人事行政局之相關規定。人性化的管理立
        意甚佳,惟本院有部分所(處)因此而增加不少管理上的爭議,目前人事室正著手協助各所(處)
        建制合宜的差勤制度。
        主席:是否應採行更人性化的差勤管理方式,請人事室研議。
二、約聘(僱)人員慰勞假(休假)規定之疑慮。
        說明:按目前院方相關規定,新到職人員如係2月以後到職者,其當年之年資不採計,需俟服務滿1
                   年後,第2年才開始享有7天的慰勞假。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初任公
                   職者如於2月以後到職,得按當年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3條
                   第2項規定辦理。依此,本院約聘(僱)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應於翌年按比例享有相當時
                   數之慰勞假。
        人事室楊主任說明:
               有關約聘(僱)人員慰勞假是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規定辦理,本院係執行機關,並無解釋的空間,若對相關解釋產生疑慮,得函請法規主管機
        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疑。
三、有關聘(僱)人員的薪資調整為次月一日發放之爭議:
(一)院方於94年5月之「學術暨行政主管座談會」中主席裁示:「有關約聘(僱)人員工作酬金,多數與
           會者同意改於月底(或下月初)發放,以免中途離職致使已發放者難以追繳之情事發生」,請院方解
           釋何為「多數長官」?
(二)對於調整薪資發放所造成之影響,會計室於《週報》1028期提到:「調整薪資發放以致造成生活
           困難,希借支薪水的人數及金額應不會太多」,「改變薪水發放將有一個月空窗期」,院方之認
           知與事實有極大的差異。
(三)會計室舉環保署等6個機關之臨時人員薪資均於次月1日發放為例,並不能代表行政院其他各部會
           及其所屬各機關之約聘(僱)人員均為次月1日發放薪資。援引極少數之例子解釋,代表性顯然
           不足。
(四)希望院方做出調整薪資發放時間之決議前,能透過聘僱雙方理性的對話與意見交流。否則,為求
           公平起見,本院全體同仁之薪水(含院長等)一律於次月1日發放,一視同仁,不應有差別待遇。
(五)為使調整薪資發放一事不致造成同仁們生活困難,建議延至年終獎金發放後再行實施。 
       人事室楊主任說明:
              有關薪資發放日之時間點,人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此次調整純屬院內政策,並無違法之虞。
       會計室劉主任說明:
              針對「希借支薪水的人數及金額應不會太多」之議題,本室曾邀集所(處)兼辦會計與出納商議
       應如何因應,所方告知「希借支薪水的人數及金額應不會太多」。至於「1個月空窗期」的說法,在
       本期《週報》上已有進一步的說明。對調整薪資於次月底發放而造成同仁生活困難者,得申請借支
       薪水,原則上以3個月為償還期限,如仍有困難,得再予延長;業務費預算內借支者最遲可延至12月
       底前償還;於計畫管理費借支者,則於年終獎金發放後償還。有關僅列舉6個機關的原因,乃因時間
       因素無法查詢所有中央政府機關發薪方式,只對僱用按日按件計資人數較多之6個機關查詢,結果全
       部係於次月初發放臨時人員薪資。
       院長說明:
              有關發薪日期的調整,係源起於今年的學術暨行政主管座談會,所長對無法追討離職助理薪資
       問題提出的建議,經過多方討論才作此決議,並非院方行政主管片面的決定。助理在這方面如有問
       題,應與所長討論,再由所長反映給院方。
       葉處長說明:
             「學術暨行政主管座談會」係由各所所長與院方行政主管參加,共同商議全院性各項學術與行政
       事務。至於同仁與院方的溝通管道其實很多,譬如7月11日曾在學術活動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辦「約聘
      (僱)人員離職儲金及退職權益說明會」,又每年辦理乙次「院長與助理茶敘」,還有專為助理建置
       的電子郵件信箱asassist@gate.sinica.edu.tw(位在本院網頁的歡迎頁),處長室只要接獲信件就
       會立即處理。另院方已請公共事務組草擬申訴辦法,這些都是院方以最大誠意與助理們建立溝通管
       道的證明。
四、行政助理年資計算建議延長為9年案。
        人事室主任說明:
               行政助理年資的計算,依據本院現行約聘助理「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為5年,較國科會修
        正後的9年為短,但國科會係將原來的5級金額修正為9級,修正後之標準,仍未如本院高。
        院長說明:
     年資計算調整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院方如希望約聘(僱)人員長期留院服務,表現優異者
  應給予專職,院方有責任在退休金與離職儲金制度上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五、國科會計畫助理薪資經常無法按月發放,以及能否適用勞退新制案。
       說明:國科會助理屬臨時人員,離職儲金不能視為退休的保障,且轉任業界後,在中研院的年資又
                  無法累計,助理在離職儲金與勞退條例之間轉換,徒然損失年資與利息,因此站在約聘(僱
     )人員立場,勞退新制是否為較佳的選項?
  葉處長說明:
    有關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退職權益均在7月11日的說明會報告過。人事室亦表示除人事費
  項外之約聘(僱)人員,均自明年1月起改採勞退新制,國科會或其它計畫項下之助理,將會儘速向
  相關單位反映。至於國科會計畫項下助理之薪資常延遲發放問題,以前即曾反映,但未能完全改善
  ,將會繼續向國科會反映。如助理生活有困難,請就近向所長反映。
六、有關侯鳥計畫內無經驗之學生薪資高於有經驗助理的不合理現象。
  院長說明:
    候鳥計畫的執行,目的在提升小留學生、海外華僑第二代子女對國家的向心力,希望他們將來
  能回國服務。若覺在薪資待遇有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可建請國科會檢討。此外候鳥計畫之支給待
  遇並非依正規職務而訂,政府每年辦理很多活動邀請或補助海外華僑子弟回台灣參訪,這是政府的
  政策,如確有不公平之情形,可建議檢討改善。
七、建議院方成立有關儀器設備採購之統一單位。
  葉處長說明:
    針對物品管理,我們將集中採購各所(處)、研究中心共通之物品;大項的儀器方面,院方已
  於93年成立「儀器服務中心」,其工作項目包括建立全院貴重儀器資料檔案(由計算中心、總務組
  及學術事務組協助)及全院貴重儀器實驗室資訊(由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協助),並且成立全院機
  械及玻璃工作室、電子工作室,目的即在整合各單位共同需要的儀器,提高其使用率,以達資源共
  享及撙節預算之目的。
八、有關院內環保問題:(一)本院新建大樓多數不符合環保要求,是否能規劃適用太陽能之建築。
  (二)院內流浪狗之排泄物所造成的環境衛生問題,希望院方能扮演好教育者的角色。(三)建請
  多設置幾處腳踏車停放處,鼓勵大家多利用腳踏車。
  總務組主任說明:
  (一)有關院內新建大樓部分,目前法令規定的「綠建築」需依照所規範的省能、保水、綠化、Co2
     減量等指標辦理。以基因體研究中心大樓為例,即為院內首座獲得「綠建築」標章之大樓。
     今後院內大樓之興建,亦會朝此方向辦理。
  (二)針對院內流浪狗排泄物所造成的環境衛生問題,本組已於院區內8個出入口豎立警告標示,說
     明在院區內遛狗應由飼主繫狗鍊,並負責清理排泄物,同時警衛隊亦已加強巡邏,隨時取締
     違規者。
  (三)目前在文哲所及學術活動中心均設有腳踏車停放處,本組將積極規劃全院各所(處)、中心
     的腳踏車停放空間,希望各單位亦能配合,同仁們如有其它意見歡迎向本組反映。
院長總結:
  目前本院的助理約3200人,占院內同仁總數的73.5%之多。與助理座談目的在聽取助理們的寶貴意見,也要讓助理們多了解院方努力的方向。近幾年來由於大家的努力,院內各方面都有不錯的發展,經由今日的溝通,有關行政方面是否需要更人性化的管理,以及管理的方式能否幫助助理成長,都需要檢討有無改善空間。院方對助理的教育亦相當重視,希望藉由演講等活動,充實助理在院裡的學習經驗。希望各位無論在這裡工作多久,都會感覺對自己的人生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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