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有關本院翁院長的相關報導,多所錯誤與疏漏,謹此澄清說明:
本院為有效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訂有《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規定屬於本院研發成果的權益收入,於扣除必要之衍生費用後,發明者可得百分之四十,其所屬單位及政府可得百分之六十。
翁院長回台服務迄今,已由本院申請並獲得37項專利,其中逾半已技術移轉予業界,依規定可獲相當數額的技術股,然而,因其長期致力於推動生技產業的發展,為避免利益衝突的疑慮,相關股票翁院長一概未取,且未持有任何其他上市、上櫃及未上市生技公司的股票,亦未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翁院長並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申報及信託財產。
至於高育仁先生向國家發展基金申請投資一事,翁院長當時並不知情,也未參與。近日媒體所報導,有關翁院長對設廠製造的評論,僅是對Genentech產品的評估,已在其個人的聲明稿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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