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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所出版《歐美研究季刊》第35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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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屆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金開始受理申請
 
  1. 主辦單位:本院民族學研究所
  2. 主        旨:為鼓勵台灣原住民(以下簡稱「原住民」)籍研究人才,從事原住民社會文化及相關議題之研究,加強本院民族所與原住民籍研究工作者之交流與合作,訂定本要點。
  3. 資        格:申請人須為原住民籍之專職或兼職研究者,研究主題須與本院民族所之研究範圍相近。
  4. 獎助重點:
    (1)新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申請人提出任何研究計畫,凡計畫內容能充分利用本所博物館之館藏與圖書館資料者,以及與本所研究人員之研究方向與研究主題相配合者,在審查時將獲得優先考慮。
    (2)延續性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先前之研究計畫已告一段落者提出申請;獎助目的為幫助受獎助者在訪問期間充分利用本所資源與設備,具體呈現研究成果,並以發表於本所的相關刊物為目標。
  5. 期        限:視研究計畫需要而定,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為原則。
  6. 名        額:每年1至3名,依本所各年度經費狀況而定,由學術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7. 申請手續:
    (1)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a)研究計畫(請至少包含下列項目:計畫名稱、研究目的、研究期間、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等);(b)相關著作或創作品;(c)個人資料(請至少包含學經歷、以及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d)介紹信1封(撰寫介紹信人士之身分不限,可由任何熟悉申請人工作及研究現況者提供);(e)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f)申請人為在學學生者,需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2)申請案件由本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並經所務會議通過。
  8. 待遇福利:原住民訪問研究者在本所訪問期間,得享下列之優待:
    (1)研究獎助費:每月至多新台幣3萬元,由本所依據實際情況核定之。
    (2)旅費:為鼓勵訪問者充分利用本所資源,獲獎助者得依政府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申請往返居住地與台北南港間之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膳雜費,總額以六萬元為限。
    (3)研究室之供應、圖書資料之閱覽及文具儀器標本之利用。
    (4)本院醫務室之醫療服務。
    (5)本院交通車之搭乘。
  9. 義        務:原住民訪問研究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1)申請人若以相似之研究計畫同時申請其他單位之獎助,應於提出申請時在計畫書中載明,此後並應將其他單位之申請進展情形主動告知本所。
    (2)每位受獎助者將由本所就研究人員中指定1至2人為指導或協同研究者。受獎助者在訪問期間,應與其指導或協同研究者保持密切之互動關係。
    (3)訪問期間應儘量參加本所之學術研討會及各項活動,並於年度結束前擔任一次演講,報告其研究成果。
    (4)訪問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須註明「本書(或論文)係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訪問期間完成」之字樣,並於發表後贈送本所留存。
  10. 注意事項:意者請於12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郵寄「台北市南港區11529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所長助理李佩珊」,洽詢電話(02)2652-3473,E-mail: bearli@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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