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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第159期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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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04月03日 第159期  

 
《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第15期出版

  近代史研究所編印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5期業已出版。本期為「傳記文類與女性書寫」專號,共收錄論文4篇。

學術演講(4月3日至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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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97年度「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
報名截止日期延至97年4月11日(晚上12:00)


召募97年志願服務人員

「胡適與中央研究院」特展

開幕茶會97411(週五)上午10

  點:本院近代史研究所

胡適紀念館

  期:97412(週六)起

開放時間:每週三、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


4月份藝文活動「女性影展特別推薦影片系列」

    點:本院學術活動中心
 1樓大禮堂

    (免費觀賞,無需索票)

時    間:97年4月11、18、25日(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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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Rule of Law) vs. 法治國(Rechtsstaat)

黃舒芃助研究員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在臺灣,「法治」不但是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觀念,在法學領域更理所當然地扮演起舉足輕重的角色。從臺灣的發展脈絡看來,「法治」由於與威權統治下的「人治」概念處於對立關係,而足以象徵一個崇高的價值信念,也因此其地位之強化被視為法學(特別是作為國家秩序根基的憲法學)邁入新階段發展的契機。不過,「法治」在憲法學上究何所指?又代表什麼樣的實質意義?本文希望藉由對英美法傳統下的「法治(Rule of Law)」與德國的「法治國(Rechtsstaat)」這兩組概念各自發展背景與意涵的簡短說明,從比較法的角度來分析「法治」的憲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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