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院內交通 ※本專欄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經濟所研究員 陳明郎 本院的交通,在總務組畫停車格及認真的執行違規下,已有不少 成績,近年來大家可見院內停車更有秩序,景觀也因此更美麗,使 得院內同仁感覺更舒服。當然這也是靠院內同仁願意配合,才能有 這個結果。但是這樣的成果,也總因為少數的害群之馬或院外人士, 而有所破壞。最近我在院內遇見兩件事,也許院內同仁也碰見過, 只是不知怎麼辦。下面略述此二事件。 十月三十日(週一)早上約八點,本人駕車由院大門口進來,正 慢慢經過第二個凸出路障左轉往史語所的方向,此時後面有一輛老 舊的灰藍色Ford車,即以瞬間速度每小時至少超過50公里的速度由 本人左後方,越過路中間雙黃線,超過我到前面。我在想,他(她) 違規了,在速度上和越過雙黃線上,而且很危險,如果被撞了或是 撞倒別人,怎麼辦?這輛車最後停在近史所和史語所旁,是院內的 車。 第二件事情,發生在前一週五(十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點半左 右,有一輛黑色體積很大的車,由四分溪右行到活動中心旁的馬路, 它越過路中間破折黃線,快速(瞬間速度至少時速六十公里)往活 動中心後方停車場方向行駛。剛好一位六十歲左右的同仁(後來得 知是語言所的李壬癸研究員)騎腳踏車,由活動中心和餐廳間的巷 道出來,被此一無預警的快速且越過雙黃線一半以上的大車嚇到, 腳踏車跌倒,他摔了下來。此一情景被我看到,我過去看看他有沒 有受傷,但他仍然在驚嚇中,不知發生什麼事。等到他較清楚了, 我陪他到活動中心找院警處理。肇事者是一輛院外車輛,照院警的 說法,由於沒有真正撞倒人,舊莊派出所的警察不會處理,因此院 裡只能記下車號,以後不讓此車進來。如果是院內的車,就好辦, 可以記點罰款。 上面兩件事情,讓我發現,原來院內的所有交通規定,主要是針 對同仁而設計,無法防止外人。但是我們真的無法規範外人的行為 嗎?我常在想,這些搶快者,無非就是要節省時間,因此對他(她) 的處罰,就是要多消耗他(她)的時間。如果院方在收了停車費之 後,將一部分的經費購買幾十個大鎖,把違反規定開快車者,甚至 其它違規情節嚴重者,即以大鎖鎖住其後輪。等到要開車時,他( 她)必須花更多的時間找院內負責的人開大鎖,如此一來,他(她) 就沒有因此而節省時間了,以後就會學乖了。 買大鎖要處罰違規者,但重要的是,院內同仁請不要在不可停車 地點停車(如紅線、殘障專用),在院內要保持低速。更重要的是, 如有違規者,趕快打電話給院警,以儘快做處理。大家多花一點心 思關心生活上周遭的事,可以使大家的生活更好。否則老是懷念美 國多好,也只是做夢。在美國開車者尊重行人,我想也不是自然形 成的。如果大家只期待院警和別人花時間,而自己卻不願花時間, 最後的結果,一定是駕駛的人都不花時間,而行人必須禮讓開車者, 且隨時可能有被撞的危險。 駐警隊說明: 一、十月卅日陳明郎先生遭他車跨越雙黃線,快速超車乙事,本隊 已查明並勸導該車主遵守院區限速規定。今後如有類似情形, 請同仁記下車號提出檢舉,共同為院區交通安全盡一分心力。 二、十月廿七日活動中心發生院外車輛快速行駛,致使同仁因驚嚇 而摔倒乙事,當時本隊值勤同仁江先生即已尋獲該車駕駛,予 以嚴正告誡,對方亦坦誠錯失並願意道歉。 三、有關車輛在院區內行駛速度是否超速,因無測速設備無法確實 認定並予以處罰,純以個人目測判定,不易發揮勸導效果。因 此,在院區道路標線重劃時,將會在路面噴漆標示限速30公里, 並加強宣導守法觀念。 關於陳先生建議購買大鎖,針對院外車輛及嚴重違規停車予以上 鎖處罰,本案原已在訪價中,因考量大鎖之重量(約七、八公斤重) 造成執行者攜帶不便,及單價過高(美製品約八萬元壹只),故尚 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