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 院長的話 各位同仁: 在遠哲八月廿九日發函對續聘審查提出若干看法之後,本院若干 人文所(處)的同仁即透過不同管道提出他們的回應。由於相關意 見分岐,不克一一回覆,遂藉《週報》一角,將院方立場做一整體 的澄清。 院方所做的決策,通常都是經過冗長反覆之討論後才會定案。以 相關的幾件事情為例:八月廿九日的函件是在許多位所長與院本部 主管座談得到共識後才由我決行的。函件發出之後,有幾位院內同 仁希望院方能修改研究所組織規程,一舉將「續聘送審」法制化。 院方原本希望在本院組織法修正通過之前暫不修研究所組織規程, 但在十月中了解立法院修法進度不及後,乃考慮在十月底的評議會 對研究所組織規程做小幅修改。為此,遠哲遂請副院長徵詢各所所 長意見。儘管所長們絕大多數同意此項修改,但副院長兩次提醒我: 雖然組織規程修改的權責單位是評議會,但提出之前若未經過院務 會議討論似仍有爭議。基於這樣的考慮,遂由我決定將修改研究所 組織規程一事暫緩。所以,院方決策的過程複雜,同仁們不宜因為 自己片面的接觸或訊息,而對承辦單位或其他幕僚產生誤解。對於 升等續聘辦法的修改過程,遠哲可以向同仁提出下列兩點說明: 一、本院「新聘、續聘及升等審查程序作業要點」之修改,其修正 權責單位是院務會議,本院一年多前已成立小組,研擬修訂。 在修正案提院務會議之前,該修法小組將於今年十二月召開兩 次全院公聽會,聽取同仁們的意見,本人也會出席其中一場。 二、本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的修正權責單位是評議會,但爾後任 何與同仁權益相關之法規修正,都會先經院務會議的初審討論。 同仁們的意見,當可透過院務會議代表提出。 總之,院方對組織規程與作業要點的修改,會依前述的程序進行; 同仁們若有意見,可以透過正常程序充分表達。但在此同時,遠哲 也要提醒同仁們: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同仁在學術研究上都有責任為 人類新知識的累積,與新思想、新社會理念的創建做出貢獻。升等 續聘辦法關乎大家的切身權益,也關乎本院研究水準的提升。希望 本院同仁在提出意見時,除了關心自己個案權益之外,也能從宏觀 的角度,思考中央研究院的整體學術發展及我們所肩負的使命。 李 遠 哲  敬啟 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