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告欄◇◆ 中華民國第九屆國家發明獎甄選 一、宗  旨:為鼓勵發明創作,選拔傑出發明成就之個人及法人, 頒予國家發明獎,以帶動研究發展風氣,提升我國 科技水準,促進技術生根產業發展。 二、候選資格:(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從事研究發明,其發 明創作在報名截止日前十年內,取得本國或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之專利權, 並對科技發展或產業有貢獻者,得被推薦或 逕行報名為候選人; (二)學校、機關(構)以系、所或相當單位為候 選人,另公司法人採事業部制者每年可以一 個事業部參加。 三、報  名:(一)時間:即日起至八十九年七月七日(含)止; (二)方式:自行報名參加甄選,或由國內有關機關 (構)、產業公會、發明團體等單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