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聲明◇◆ 總統候選人李敖先生在政見發表會上對本院李院長及院務所做評論之聲明 八十九年三月四日, 李敖先生在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上提到有 關李遠哲個人政治態度、 行事風格、社會服務及中研院院務等問題 , 除個人政治立場不適合由院方答覆之外,其餘各節,均屬混淆視 聽,嚴重悖離事實,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院民族所專任研究員楊國樞先生兼代副院長案 楊國樞先生為本院民族所研究員, 台大合聘教授,心理學名家, 本院院士,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應李遠哲院長之邀,兼任本院副院長 。 依本院組織法,副院長並無任期規定,但延攬之初,李院長有約 請楊國樞先生鼎力協助四年(即任期至八十九年七月底止)之承諾 。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楊國樞先生屆滿六十五歲,依法開始辦理延 長服務, 是時依國內各大學延退前兼任主管者得繼續兼任原職至任 期屆滿之成例,院方仍請楊先生繼續兼任副院長。 八十七年十一月 , 本院訂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前此係 比照大學教授延退方式辦理), 其中第五點規定「研究員延長服務 期間不得兼任行政職務」, 但由於前述延退前已兼任主管者基於實 際需要准其繼續兼任至任期屆滿之原則, 經徵得總統府同意,仍由 楊國樞先生兼任副院長。 另一方面,為了符合「研究員延長服務期 間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之規定, 李遠哲院長自去年起已開始物色新 任副院長人選, 今年元月起,楊國樞先生繼續辦理延長服務,總統 府核准文中提醒本院注意上述處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 經院方向總 統府說明, 在新任副院長確定之前的過渡時期,仍暫由楊國樞先生 兼代副院長。 二、有關王企祥教授與李院長服兵役事 王教授係李院長就讀清華大學原子科學研究所時期之老師, 二十 年前清華大學因故解聘王教授時, 李院長正在美國從事研究工作, 對事件之始末並不知情,不便妄下是非斷語; 王教授個人之學術研 究能力與成就如何,可由學術界公論。 民國七十五年李院長獲諾貝 爾化學獎之後, 王教授曾來訪視,要求代為安排進入中研院原子與 分子科學研究所工作。 任何學術機關聘用人員均有法定與專業之審 查程序, 中研院自不例外,李院長(註:當時尚在加州柏克萊大學 服務, 同時擔任原分所設所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並無援引用人之 特權, 是以建議王教授向原分所提出申請,經該所學術諮詢委員會 審查討論後未予接受。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報載李敖陪同王企祥教授 召開記者會,陳述所謂學術迫害內幕,大概指此而言。 此中是非, 稍有常識者均能理解,不解何獨李敖先生例外? 李敖復提及因王企祥教授保荐, 使李院長免服兵役,乃完全違背 事實之說詞。 李院長於民國五十年自清華大學原子科學研究所碩士 班畢業後, 即依兵役法規定服預官役,先在新兵訓練中心受訓四個 月,受完基礎訓練後原已安排分發兵工學校服役。 報到當天因清華 大學校長陳可忠教授向有關當局建議, 集中一批具有科技專長且尚 服役中的預備軍官至清華大學, 協助國防科技專案研究,期限至服 役期滿為止。 故李院長不折不扣的曾服過一年預備軍官役(當時預 官役期只有一年)。 無論是王企祥教授經由李院長推薦任職,或是 王教授使李院長可以免服兵役, 經由李敖的說明,充份表現其特權 心態。 事實的真相是李院長沒有也不會動用特權,以致王企祥教授 求職不遂,李院長也像其他的國民一樣,沒有免服兵役的特權。 三、本院近美大樓提前報廢案 近美大樓興建於民國六十九年, 民國七十一年取得使用執照,原 由近史所與歐美所共同使用, 為一ㄇ字形三層樓建築,當時造價新 台幣一千一百餘萬元。 該建築在使用未滿十年之後即出現樑柱及牆 面裂損現象,經過委請建築師勘察鑑定,進行補強工程。 不過,五 年之後發現裂損情況仍繼續惡化, 經委請另一建築師事務所重新辦 理建物結構鑑定, 經混凝土鑽心取樣鑑定,發現該建築物混凝土抗 壓強度極差,遠低於設計抗壓強度; 另外,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重 新分析設計原結構,與原結構配筋比較,顯示樑柱配筋量不足; 故 鑑定結果建議補強修復,以免安全堪慮。 由於補強工程需耗費兩仟萬元以上, 且無法保證無安全顧慮,經 多次開會研議, 基於成本效益及安全的考量,院方最後決定報請提 前報廢拆除, 經總統府轉審計部審核,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獲審計部以台審部伍字第 8805913 號准予存查在案。 近美大樓雖經核准拆除, 由於本院各研究所目前空間使用稍有不 足, 且本院尚未能爭取到興建替代建築物之預算,近美大樓較危險 的兩翼目前已封閉, 較無安全顧慮的ㄇ字形正身部份仍由近史所圖 書館做為書庫使用, 尚無拆除之時間表,不知如何發生李敖先生所 稱的圖利他人? 四、有關李院長擔任全盟召集人並向民間募款事 九二一震災發生後, 李院長應社會各界之推舉,出任全國民間災 重建聯盟之召集人, 協助災民安置與災後重建工作,其中經緯,歡 迎李敖先生直接向全盟秘書處詢問, 全盟是合法社團、機關團體的 結合, 是否合法,李院長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接受 TVBS 專訪時 已有清楚陳述; 全盟本身迄今未接受外界任何震災捐款,但是全盟 確曾協助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接受捐款, 作為協助災區各社會工 作團隊從事災區重建規劃與服務之用。 五、李敖先生在正式政見發表會結束後,召開了一個簡短的記者會,針對 本院另外提出兩點悖離事實的中傷: 一為蔡元培館使用方式調整案 ,二為李院長夫人來院長室發號施令案。 蔡元培館是胡適先生任院長時, 美國亞洲基金會捐助美金興建, 為二層樓建築物, 原二樓規劃二十一個房間,一樓右邊是一可容三 百人之禮堂,左邊是一可容五十人之餐、客廳。 胡前院長當時曾表 示,這些房間將供作本院單身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居住。 本院近史所 與歐美所共同使用之近美大樓, 因樑柱裂損嚴重,已成危樓(參見 前述)。 為維護該館研究及辦公人員之安全,民國八十八年四月院 方決定將借住蔡元培館之人員遷離, 以安置原於近美大樓辦公之調 查研究工作室人員。 原借住蔡元培館之退休研究員王叔岷教授,經 本院總務組協助安置於研究院路二段六十一巷新建單身宿舍, 且為 示禮遇,不收使用費。 但王教授因考量該單身宿舍至其研究室須穿 越研究院路,安全較無保障而作罷。 院方理解王教授顧慮後,乃將 歷史語言研究所後方之舊單身宿舍房間加以整修, 將兩間宿舍打通 成一間, 換裝鋁門窗,加裝窗簾、冷暖氣機,購置新床、書桌及衣 櫃, 以利王教授起居與研究需要,此為院內同仁所共知,絕無李敖 先生所述之趕走王教授之事。 至於李敖先生所說的李院長出國時李夫人來院長室發號施令事, 誠屬荒誕,李夫人平日甚少涉足院長室。 現代社會資訊發達, 傳媒乃社會公器,應以監督施政,流通訊息 ,促進社會整體進步為目標。 非常遺憾的是,有些人利用此工具, 歪曲事實,誤導大眾。 李敖先生近來經常利用殘缺的資料,斷章取 義, 或者摭拾黑函,未加求證,即透過各種傳播媒介,對李院長個 人及中央研究院院務多所批評, 本日政見會及記者會所述,亦不逾 乎此。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