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稿◇◆ 行政院第二十次科技顧問會議總結報告 行政院第二十次科技顧問會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八日在花 蓮舉行,其會議總結報告甚具前瞻意義,院長特於八十八年十二月 十四日舉行的第四六八次主管會報中指示週報全文刊登此總結報告 ,供同仁參考。 議題一、大學研究 多年來高等教育一直是台灣引以為傲的經驗。近年來由於台灣的 大學快速增加,總數已達112所、培養了眾多受高等教育者,因此, 造就了台灣最有價值的資源:高水準的人力。大學畢業生的優秀表 現,使得台灣的高科技產業能與世界頂尖國家競爭,但是,大致上 ,他們缺乏原創力。為了更上一層樓成為科技的領導者而非跟隨者 ,我們認為台灣需要富於創意的人,勇於嚐試開創新想法。顯然地 ,我們要有世界級的大學來培養這類的學生,這是目前台灣高等教 育面對的最大挑戰:如何提升我國大學到世界頂尖水準。部份歸因 於政府經費補助的一致性,致使許多大學之間變得十分相似,且均 宣稱以研究作為學校發展目標。為了使學校能更自主及有彈性,經 費來源需要多元化:鼓勵企業經費資助及逐漸提高學費以分散經費 來源。 因此,科技顧問們建議,台灣應建立一個多元的高等教育系統。 在這系統下,所有大學均追求卓越,同時,各有不同目標:在一極 端是研究型大學,另一極端是社區學院。每一所大學均要重新檢討 、設定發展的願景及任務。鼓勵優秀文法大學注重大學部教學。當 每所大學能更確認他們各自的任務時,教育經費就可更有效利用。 許多政府法規使大學無法更有效、創新及彈性。科技顧問們因此 強烈建議國立大學應該財團法人化,教育部應該成立專案小組提供 大學法人化所需的法律面、財務面、社會面等細節。因為當前台灣 沒有一所大學已達世界級的水準,科技顧問們建議至少應選擇一所 大學,給予足夠的經費,以便在二十年內能達到世界級的水準。同 時各大學除了一般經費補助外,用競爭的方式獲取更多的資助,以 創建世界級的卓越學術中心。這些中心的研究應包括如基因學、分 子生物學、永續發展等新興領域。為達成此一目標,必須改變現行 國科會的經費補助政策,教育部也須額外補助基本需要的經費。 既然目前台灣國立大學的學費比其他相似賦稅負擔國家(如美國 )低,我們建議大學學費應該分五年逐年提高到學校經費的30%~40% 。國際化是世界級大學重要的一面,因此我們建議應依照美國的 Fulbright 基金會,幫助台灣的大學與國際上其他大學交換學生、 教師、學者。 議題二、技術創新 一、背景說明 過去我國經濟之能夠持續蓬勃發展,重要原因之一是由於技術引 進、改良及有效之生產管理所致,然隨著國際經貿環境之變化,及 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為因應全球性之競爭,未來我國應該加強科 技創新,以提昇產業附加價值及促進智力密集產業之發展。因此, 為提昇我國的創新精神及能力,當務之急是改革我們的教育體系, 幫助大學研發成果移轉至產業界,及加強對產業界、研究機構及學 校在技術創新方面之激勵措施。 二、建議方案  (一)政府加速進行教育改革落實大學自主     1.政府應增加授權,讓學校有更多自主及彈性之空間。    2.大學及研究所招生,不能僅憑入學考試成績,而應加入其他 可以評估個人創新能力之標準。     3.設置全國性鼓勵創新之競賽獎項,給予優勝者獎勵,並公開 表揚,以激勵年輕學生之創新精神。     4.大學對於教授應加強研發表現及創新程度,並進一步建立有 彈性之薪資及激勵制度,以鼓勵教授不懼失敗,勇於從事創 新之研究。 (二)政府經費資助方式     1.支持經濟部將20%以上之科技專案經費用於支持推動前瞻/ 創新研發之作法,並鼓勵其支持學校研究計畫,善用學校創 新資源 。     2.學校為維持教授專業能力之研究及學生教育所需費用,應改 由教育部編列及支持;國科會之經費則用於支持最好的、創 新的及 跨領域的研究。     3.政府應協助大學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及吸引風險 性投資基金等機制,以加速其研發成果之落實。     4.政府對基礎科學之研究,應維持多元的經費資助來源,以免 具創新性的計畫不被瞭解而被忽略。     5.政府對於國科會及經濟部等部會推動技術創新研發之狀況, 應利用SRB會議來檢討。 (三)為加強產業界之技術創新能量,政府應參考美國高科技公司普遍 實施之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及被限定用途之股票 (Restricted stock)制度,儘速修訂公司法,以提供國內企業除 現有作法以外之另一種激勵方式,以吸引及留住人才,使公司之 技術創新能力得以維持及發展。 (四)政府應運用我國產官學研之知識、經驗及洞察力,來發掘新的研 發方向,並支持施行。可參考英國之Foresight Program模式來進 行。 (五)科技創新應作為下次全國科技會議之主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