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啟事 本院學術活動中心房間部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等,於八十八年六 月七日經本院學術活動中心第六屆第五次管理委員會通過,於八十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奉 院長核定,並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房間部管理辦法 第一條: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住宿房 間依本辦法管理之。 第二條:本中心客房服務對象及使用之優先順序為: 一、出席院士會議之院士及眷屬。 二、本院邀請來院訪問、講學、研究之國內外學者及出席本院所 舉辦學術研討會之與會學者。 三、出席一般學術研討會之與會學者。 四、本院員工及其親友在不妨礙上列服務對象範圍時,亦得申請 住宿。 第三條:本中心房間部之收費標準如表列: 等級、費用、類別 單人房(每日每間) 雙人房(每日每間) ──────── ──────── ──────── 第一級 $1,000元 $1,400元 第二級 $700元 $1,100元 本院院士 依第二級標準逐日計費,以不超出: 單人房每月每間$10,000元,雙人 房每月每間$15,000元為原則。 客房借用單位區分標準: 第一級:學校、學會、學術團體及公務機關。 第二級:本院各所處。 註:住宿費用全部或部份經費來源如係來自本院各所處者,得按 第二級標準收費標準收費。 ───────────────────────────── 第四條:凡擬進住本中心客房,請依左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本院各單位舉辦各項會議需本中心提供與會學者住宿時,應 於半年前行文提出申請,逕向本心辦理保留。 二、院外之學術機關團體擬借用本中心開會及住宿時,請於兩週 前行文本中心,經核可後,並派員向經理部門洽詢細節及辦 理申請登記等手續。 三、本院訪問研究學人如需住宿本中心套房時,邀請單位於一週 前填具寫申請單(如附表一)。院外學人,則請所屬機關學 校主管發函辦理申請,於兩週前寄本中心辦理。經核准後, 憑通知單向本中心服務台辦理住宿。 四、本院同仁及其親友如需借住本中心套房,可依「中央研究院 學術活動中心暫行管理章則」第十條及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項 之規定,由所屬單位本人向本中心經理部辦理申請手續。 五、本中心客房住宿期限:   (一)本院邀請來院開會、訪問、講學、研究之國內外學者 ,以二個月為限,逾期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非經核 准不得繼續住宿。   (二)本院員工親友以三夜為限,逾期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但以一次為限。 六、進住本中心客房一律以本中心管理單位所填發之「配住通知 單」(如附表二)為憑。配住者本人務須依核定日期,持通 知單至本中心服務台辦理登記等手續。 七、申請住宿之單位或個人,因故取消或改期住宿,個人應於三 天前,團體應於二週前以電話通知本中心經理部註銷或改期 ,否則本中心得不再保留所訂客房。 第五條、為維護本中心住宿者權益及居住環境品質,另訂有「學 術活動中心客房住宿須知」如下,敬請遵守: 一、住宿房間鑰匙一律存放於一樓服務台,房客進出房間時逕向 服務台取放。如攜出遺失應賠償更換整套鑰匙之費用。 二、房客如持有貴重財務,請自行妥為保管,本中心不負任何保 管責任。 三、房客於退房結算清潔維護費時,應將鑰匙一併交還服務台。 四、房客不得攜帶危險品進入本中心。 五、房客應協助本中心保持環境之整潔與安全。嚴禁在床上抽煙 ,不得在房間內使用電爐或其他非經核准之電器設備;盥洗 後應確實關好水龍頭。 六、房客不得在房間內賭博、酗酒、打架、滋事或留宿外人。 七、凡夜間十二時以後,進入本中心之住宿房客,應自動出示識 別證。 八、如經發現房客確有違反本須知之行為,情節重大者,本中心 管理單位可立即報請院方取消其住宿權利。 第六條、本房間部暫行管理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報請院長 核定公布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會議場地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會 場 大禮堂 第一會議室 中型會議室 容 量 (劇院型) (階梯會議型) (第二、三、四) 費 用 716人 196人 40~50人 等 級 每單元收費 每單元收費 每單元收費 ────────────────────────── 第一級 $18,000元 $12,000元 $4,800元 第二級 $12,000元 $ 8,500元 $3,500元 第三級 $6,000元 $4,500元 $2,000元 ────────────────────────── 會 場 小型會議室 平面演講室 容 量 (第五、六、七) (會議、茶會、餐會) 費 用 14~18人 200~250人 等 級 每單元收費 每單元收費 ────────────────────────── 第一級 $2,500元 會議:8,000/餐會:9,500 第二級 $1,800元 會議:5,000/餐會:6,500 第三級 $1,000元 會議:3,000/餐會:4,500 附註說明: 一、本中心各會議場地以學術性研討會使用為原則,政黨、宗教 及民間商業活動恕不接受申請。 二、 使(借)用單位區分標準:   (一)第一級:社會法人、財團法人及民間企業團體等單位。 (二)第二級:政府各公務機關、學校及各學術研究機構。   (三)第三級:本院各所(處)等單位。 三、單元計算標準:會議場地每單元以四小時計,白天 08:30~12:30或13:30~17:30,晚上18:30~22:30,不足四小時 亦以一單元計,全日(含晚上)為三單元。 四、各會議場地進行佈置或拆場者,按租用單元價五折計算;但 彩排需視同使用收費。 五、晚上(18:30∼22:30)/週六下午/週日/例假日使用者,依表 訂單元價加收20%。 六、本中心各會場依現況提供標準容量之固定式會議桌椅、有線 麥克風、銀幕及白板等設備,另免費提供報到桌二張、投影 機一台、幻燈機各一台、室內海報標示架三個、茶水一至二 桶及空調、一般燈及音控等服務。 七、使用場地之單位,如需傳真、影印等,本中心服務台有提供 服務,僅收工本費。如使用量大,請自行洽租設備使用。 八、本中心各會場內禁止食用茶點、食物,會議期間之茶點可利 用會場前之休息區或另借用本中心二樓平面演講室辦理。另 會議期間用膳事宜,訂餐可逕洽本中心附設之中、西餐廳, 早餐及八桌以下之桌餐可利用本中心中餐廳場地用膳,餘午 、晚餐之便當、筵席及自助餐等需另洽借本中心平面演講室 用膳;本中心可提供二佰人次之折疊桌、椅,但借用單位需 自行佈置,使用畢並應負責將場地及設備復原(含場地清潔 ),若需請本中心協助佈置桌椅,每場需另付工資2,500元。 九、使用場地單位如有參展攤位辦展示活動,須另加接本中心電 源時,依時際使用狀況酌收費用。 十、會議場地之各項佈置事宜,請使用場地之單位自行辦理;各 式標語、海報請利用標示架張貼,嚴禁於大理石牆面及木門 上隨意貼掛;另室外請勿懸掛旗幟,避免破壞環境景觀。 十一、使用場地單位請自行負責場內外秩序之維持及車輛交通管 制事宜,遵守本院及會場相關規定,並妥善維護會場各項設 備,如有損壞,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十二、本院總辦事處等單位因公務所舉辦之院士會議、評議會等 各項會議、活動及經專案奉核者,則免收場地費。 十三、洽詢電話:2785-2712~7、2789-9436~40轉1212(呂經理) 或1216張小姐;FAX:2783-3905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一般場務設備租用價目表 單位:新台幣元 ─────────────────────────── 設備名稱 每單元租金 第一級 第二級 ─────────────────────────── 會議桌180×60cm $80元 $ 50元 指示架(橫)W55×H33cm $40元 $ 25元 會議椅 $25元 $ 15元 指示架(直)W40×H49cm $40元 $ 25元 會議椅(含桌板) $40元 $ 25元 指示架(直)W58×H68cm $50元 $ 30元 大禮堂主講台 $200元 $120元 海報架(橫)120×H90cm $100元 $ 60元 大禮堂國旗及國父遺像 $200元 $120元 桌巾(淺綠.水藍) $120元 $100元 電子白板W120×H90cm $500元 $300元 ──────────────────────────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視訊、廳及翻譯設備租用價目表 單位:新台幣元 ─────────────────────────── 設備名稱 每單元租金 第一級 第二級 ─────────────────────────── 標準型投影機 $ 500元 $ 300元 有線麥克風 $ 250元 $ 150元 強光型投影機 $1,250元 $ 750元 無線領夾式麥克風 $ 500元 $ 300元 標準型幻燈機 $ 750元 $ 450元 無線手握式麥克風 $ 500元 $ 300元 強光型幻燈機 $1,500元 $ 900元 資料提示機 $1,200元 $ 720元 微電腦幻燈機 $1,800元 $1,000元 雷射指示器 $ 150元 $ 100元 幻燈片試片機 $1,600元 $ 960元 會議錄音(含卡帶) $ 500元 $ 300元 數位影音光碟機(DVD) $ 750元 $ 450元 活動銀幕(72吋) $ 300元 $ 200元 三倍速錄放影機 $ 500元 $ 300元 活動演講台(含麥克風) 2,000元 1,200元 VHS錄放影機 $ 400元 $ 240元 幻燈片盒 150元 100元 ─────────────────────────── 設備名稱 相關規範及數量 每單元租金 第一級 第二級 ─────────────────────────── 第一會議室有線同步 主控室:主控機一套 第一時段 第一時段 翻譯系統 及相關設備 $10,000元 $4,000元 翻譯室:翻譯機二台 第二段起 (數位式.具LED顯示)第二段起 $2,400元 對講機一組 $6,000元 *二國語言翻譯設備, 有線接收計196席 ─────────────────────────── 有線接收耳機 數量:196只,響率響 $60元 $50元 應:55~14000HZ. ─────────────────────────── 第一會議室單槍電腦 1.亮度:1000 ANSI 第一時段 第一時段 流明; $2,500元 $1,500元 光閥式投影機 2.視訊解析100條; 第二段起 第二段起 3.真實解析度:1365 $1,500元 $900元 ×1024Pixels以上; 4.投設尺吋:60~300吋 以上; 5.信號輸入:Video. S-Video及RGBHV各一 ─────────────────────────── 單槍液晶投影機 1.亮度:4000 流明; 第一時段 第一時段 2.視訊解析100條; $2,000元 $1,200元 3.真實解析度:768× 第二段起 第二段起 1024 Pixels以上; $1,200元 $720元 4.投設尺吋:60~300吋 以上; 5.信號輸入:Video. S-Video及RGBHV各一 ─────────────────────────── 備  註: 一、使用等級區分:(一)第一級:本院以外各單位。(二)第 二級:本院各所(處)、中心等 二、單元計算:上表所列每單元以四小時計,白天二單元,含晚 上為三單元。 三、借用單位採排或試機一小時內不計費,一小時以上按單元價 五折計算。 四、租費單槍投影機免費提供電動銀幕及錄放影機。 五、借用會場單位如需借用上表各項設備,請依規定填表申請( 另附表)。 六、所借用之設備經本中心專人協助試機或採排後,一般視廳設 備交由借用單位自行操作及管理;專業設備由Z本中心技術 人員協助作音控等技術服務者,另付操作服務費每小時每人 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