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總辦事處公告 本院駐警隊及下列相關業務自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起由總務組移 交政風室負責,洽公請電:2789-9448。 1.院區門禁車輛管制、2.行政大樓門禁管制、3.院區交通秩序維 持、4.院區秩序安全維護5.行政首長安全戒護、6.重要貴賓安全維 護、7.重大會議會場支援、8.院外活動安全維護。9.宿舍區域安全 巡邏、10.消防安全通報處理、11.刑事案件通報處理、12.院區流浪 狗處置、1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