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電腦使用費收支處理要點草案 一、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期妥善合理及有效運用公 共資訊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應收取電腦使用費之項目限於公共資訊設備,包含供全院 同仁共同使用之電腦主機、大量儲存系統、網路設施等, 其計費單位及單價由計算中心研擬,經本院資訊業務諮議 委員會審查通過,依行政程序呈報核可後公布。 三、電腦使用費之收取限於非本院預算項下之研究計畫。本院 研究人員承接非本院研究計畫如需使用本院公共資訊設備 時,應依據已公布之資訊設備計費單位預估使用數量,逐 項分別乘以單價,加總編列電腦使用費。但國科會計畫如 訂有電腦使用費編列規定,從其規定。 四、電腦使用費之分配原則為研究計畫、所方和院方各三分之 一。 五、電腦使用費以用於支付資訊作業、資訊設備維護等相關費 用為原則。 六、各研究所(處)電腦使用費之支用應符合第五條之規定。 七、電腦使用費之收支及憑證保管均依政府會計程序辦理。 八、本要點於簽奉院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