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新年的紅包 過年前接到一紙公文,徵求「本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及升等審 議程序作業要點」的修正意見。我把它當做我今年我的第一個紅包 。公文上說:「為有效羅致特別傑出人才,提升本院學術研究水準 ,並保障研究人員權益,經院長於本院八十七年第五次院務會議指 示,廣泛蒐集本院研究人員意見,作為修法參考,請轉知所屬研究 人員踴躍提供意見。」如果我這個紅包裡面不是空的,我建議院方 舉辦公聽會,讓受害人現身說法,我一定去掛第一號。惡法比無法 好。我不敢懷疑院方修法的誠意。但是如果立法、執法、修法都是 同樣的人,誰敢冀望小助理、小研究人員的權益會被居上位的人保 障?如果修法單位的成員不具代表性,誰又能冀望修出來的法有代 表性?所以我呼籲院方組織一個包括小助理、小研究人員的有代表 性之委員會來修法,讓這個委員會來召開公聽會。 文哲所助研究員 朱榮貴 =========================================================== 人事室說明 「本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及升等審議程序作業要點」之修正, 已組成修法小組,成員包含各層級研究人員代表,已召開二次小組 會議,並對修法工作程序作成決議: (一)經由公文通知、上網路、中研院週報等徵求意見。 (二)召開小組會議,研訂修正原則,並逐條檢討要點條文,預作條 文修改,完成第一次要點草案。 (三)分赴各所(處)舉行座談會,聽取各所(處)同仁意見。 (四)整理各方修正意見或建議。 (五)召開小組會議,參考整理後之修正意見修改條文,完成第二次 要點草案。 (六)分二次舉行全院公聽會,討論第二次要點草案。 (七)召開小組會議,參考公聽會意見,修改條文,完成第三次要點 草案。 (八)召開各所(處)所長(主任)與小組委員聯席會議,完成第三 次要點草案(必要時請院長主持會議)。 (九)提請院務會議討論,修正後通過。 (十)呈請院長核准後公布。 目前已經進入第三步驟,分赴各所(處)舉行座談會時間大致已 排定,屆時請各研究同仁踴躍參加,共同討論,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