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出版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八十八年元月十五日經院長核定 本院出版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元月十五日奉 院長核定「中央 研究院出版委員會出版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如后,敬請院內同仁 相告週知並歡迎院外人士提供申請稿件。 一、本要點依「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 訂定之。 二、專書(含論文集)出版之申請,由作者或編者直接提出, 必要時得主動徵選。 三、出版專書(含論文集)之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人應將專書(含論文集)之完整稿件、作者(編者)個人資 料及歷年著作目錄各一式五份(申請出版英文專書者,英文各一 式六份),送交本院出版委員會出版業務組收件。出版業務組確 認送審資料齊全z後,送請本院出版委員會下設之出版審查委員 會審查。 四、出版專書(含論文集)之審查程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初審程序得由出版審查委員會之相關領域委員召開分組會議。確 認送審資料齊全後,選定三位評審人進行評審;審查委員會之成 員亦得擔任評審人。審查結果如意見懸殊,得加送二位評審人再 予評審。初審之結果,應經複審確立。 複審程序應由出版審查委員會之全體委員開會進行,原則上每三 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採通訊方式徵求委員意見。一般複審案 件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如屬 爭議性重大複審案件,則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始得推翻初審之結果。 五、期刊出版之申請(現階段以院內為主),由出版人或所(處) 主管提出,必要時得主動徵選。 六、期刊出版之申請程序如下: 已發行之期刊,由申請人提供該刊之發行簡史、最近一年出版樣 本、至少一期之原始審查內容、國際評鑑組織(如SCI、SSCI) 之認定證明及國內外獎助記錄等相關資料各一式五份,送交出版 業務組收件。 擬發行之期刊,由申請人提供該刊之發行宗旨、編輯委員名單、 每年預定期數及每期文章篇數等相關資料各一式五份,送交出版 業務組收件。出版業務組確認送審資料齊全後,送請出版審查委 員會審查。 七、期刊出版之審查程序,比照本要點第四條辦理。 八、對本院所資助出版之期刊,出版審查委員會每年得請學者專家 進行追蹤,考核其過去兩年之成果,以決定是否繼續支持。 前項考核每一期刊由三至五位學者專家負責進行,其審查程序比 照本要點第四條辦理。 九、專書(含論文集)及期刊之審查結果,由出版審查委員會送交出 版委員會處理。 十、專書(含論文集)及期刊之主動徵選作業,其要點由本院另訂之。 十一、本要點由本院出版委員會通過,送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