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我對本院「著作權處理要點草案」之看法 生化所研究員 梁啟銘(公共事務組主任) 謝謝社科所副研究員劉孔中、朱德蘭在前文對本院「著作權處理 要點草案」之批評及建議。在此起草階段,我們鼓勵各位同仁知無 不言,也會誠懇地考量您的意見來做適度之修正。本院「著作權處 理要點草案」的精髓是先讓本院擁有同仁所完成的「本院著作」之 智慧財產權,再讓著作人分享70%其著作所得之盈餘。為了讓院內同 仁瞭解這樣做有何好處,謹借週報一角解釋如下: 就出版著作而言,本院同仁可分三類:(一)從不出版;(二) 除了期刊論文,一生只出版幾本書;(三)常常出版。本院百分之 九十以上的同仁不是屬於第一類就是屬於第二類。對第一類的同仁 而言,由於並不出書,本院有無著作權處理要點都沒有影響。對第 二類的同仁而言,在現階段雖然他們在名義上擁有其著作之著作財 產權,但因尚未建立經驗及名氣,故只好由所(處)代為出資印行 或私下和出版社簽訂所謂「制式」、但事實上絕對有利出版社的不 平等契約。若由所(處)出資印行,所有收入現在全須繳國庫,著 作人一塊錢也拿不到,故如能和出版社合作出書,大多就已心滿意 足。不只廉價長期轉讓著作財產權給出版社,有時還簽下賣斷的契 約都不自知。真是說來傷心,不說也罷。第三類的同仁雖然有名氣 對簽約有經驗,也會想要爭取較優惠之版稅,但除非他的書都很暢 銷,通常不會有太多的談判籌碼。像這種單兵作戰無依無靠的無奈 ,相信不少同仁都曾體會過。 有鑑於此,故我們希望能通過著作權處理要點來維護增進本院著 作人在著作財產權方面之實質收益,以提升大家的著作意願。按現 在草案的構想,若是請院方出版委員會或所(處)出資印行,則只 要著作物能賣出去,扣除支出後,著作人可享有百分之七十之盈餘 。對第一、二類的同仁而言,顯然比沒有著作權處理要點而須全部 繳國庫好得多。至於和出版社的合作,在本院擁有「本院著作」的 前提下,本院每年當有三十本以上高水準的書可出版,對出版社而 言,本院乃是個大作家,值得拉攏,得罪不起。再加上本院有專業 律師把關,審核所簽訂的契約,不只可以爭取較優渥之版稅也不會 有一面倒把所有權益都讓給出版社之情事發生。對本院所有同仁而 言,此乃一大利多。至於第三類的同仁,我們估計若他拿到10%版稅 ,本院應可以大作家的身份談判取得12-15%(暢銷書更能爭取到30% 以上)。按現在草案的構想,只要我們爭取到14%以上之版稅,雖然 著作人只能享有70%盈餘,其所得應該是一樣或更多(e.g. 15%÷ 10%×70% = 105%)。即若本院無法讓著作人取得更高之版稅,但由 本院出面幫助談判,在其他權益方面應可獲得較優惠之條件。如有 侵權情事,著作人有本院作後盾也不至人單勢孤,被出版商或侵權 者欺壓。兩相權衡,好處仍是比較多。打個比方,這就有如請旅行 社代辦到一個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容易受騙的國家去旅遊,雖 然必須團隊活動沒空到處亂跑,但價錢公道、吃得好、玩得愉快、 住得舒適、又不出差錯,誠是「俗又大碗」,何樂而不為! 劉孔中及朱德蘭副研究員提到了好幾點他們認為不太明確之處, 對較會造成誤解或未來在實務執行細節有關的部份,我現解釋如下 : (一)「相關支出」之界定:按現在的構想,乃是以院所(處) 支出印行該著作物之開銷或與出版社契約中明定本院所須 支出購買該著作物之金額為限。並不包含任何管理費或律 師費,故應該相當明確,不至有太多爭議。若出版社自願 無條件全部出資來印行,那就沒有任何「相關支出」。 (二)著作人格權之疑慮:接受過委託研究或曾和出版社簽約的 同仁,若小心仔細地去看自己所簽署過的契約,大多會見 到類似「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這幾個字。我們 對此限制非常不茍同,但因大勢所趨,對有此要求之外面 機構只能盡可能地請他們廢止此條款。在未能使他們廢止 此條款前,而同仁們又馬上希望接受委託輔助計畫或出書 的情況下,我們只好在草案中考慮加入「著作人未徵得本 院同意前,不得對『本院著作』行使其著作人格權」等字 眼,以取得本院著作人之事先授權,也才能代表他們和外 界簽訂委託輔助計畫或洽商出版事宜。此乃受外界規定所 做之權衡措施,並非本院想要對同仁的著作人格權設限。 (三)已接受別單位委託或贊助所完成之著作:簽約時應向院內 報准,若理由正當,院內當然核准。訂約後則從其契約之 約定。 (四)授權出版上市之決定人:著作人。本院只是協助洽商訂定 契約或在著作人要求下幫助尋找出版社。類似處理方式已 用於發明專利方面,雖未明文規定,但是不是要授權給那 一家廠商,發明人有主導權。 (五)第七點之罰則:曾參與著作權處理要點草案討論之同仁大 多贊成要有罰則。如何寫得更適中,才不至太嚴厲,而又 能維持本院同仁在本院著作之團隊精神,那就靠大家之智 慧。 有關本院之「著作權處理要點草案」現仍眾說紛紜,尤其是人文 及社會科學組之同仁不管怎麼改總是對一些字句覺得不妥。故雖一 改再改,也不能讓每一個人都滿意。由於維持現狀不通過著作權處 理要點對大多數同仁是一大利空,故我希望本文能讓同仁們對此事 增進瞭解減少誤會,而能幫忙促成通過本院之著作權處理要點。如 有其他改進指教,請寄本院公共事務組。若可能的話,請少寄本院 週報,免得我還要以每分鐘五個字的中文打字速度,損心費力地打 好一篇文章來回應。對相關法規專精之本院同仁,若能踴躍出來自 願參與起草工作,則是歡迎之至。 最後我想趁此機會簡單介紹一下所謂公共事務組。本院公共事務 組之主要工作使命及最終目標乃是(一)幫助本院同仁獲取其智慧 財產權之福利;(二)藉此鼓勵其進一步研發創作;(三)幫助開 發其智慧財產權,使之能推廣至國家社會;(四)進而提升全體人 類之福祉。在現階段我們主要接觸服務的對象是生命及數理科學組 的同仁。人文及社會科學組的同仁由於少有專利及發明,與本組較 沒接觸,故現若對本組缺乏信任甚或有所誤會也不足為奇。若經過 大家精心修改,著作權處理要點能為大多數同仁所接受,屆時我們 希望也能有榮幸為人文及社會科學組的同仁服務,使其不必再為著 作財產權傷腦筋,而其創作也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到時我相信人 文及社會科學組的同仁也會體會到所謂公共事務組實是一個主動想 幫忙的單位。 附:我一向喜歡寫文章,也常常投稿刊登在報章雜誌上。回國上任 一年來,因公務較忙,未曾動筆。此次社科所副研究員劉孔中 、朱德蘭寫了有關本院著作權處理要點草案之文章,使得本院 週報來函請我回應。雖然此文的題目稍嫌嚴肅和我一貫詼諧幽 默的筆調極不搭稱,而我中文打字又很慢,打得極端辛苦,我 還是得謝謝他們二位,讓我能重享一點爬方格子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