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附設幼稚園未來三年入園就學人數普查 ----中研附幼董事會---- 為了迎接未來三年可能就讀本園的新生及對本園中長程的規劃特 別進行這次普查,凡是本院的員工,不論您是編制內或是編制外, 未來三年內您的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如果有意就讀本園,敬 請使用院內通信系統告訴我們您的姓名、服務的處所室中心,您是 否屬於本院編制內的員工、欲就讀本園的幼兒姓名及出生年月(務 請提供月份,若目前正值懷孕者,請填寫預產期)、幼兒是您的下 一代或下二代以及您的聯絡電話。這次普查的通信地址是『統計所 中研附幼普查』。 目前本園的園舍已經連續四年無法全部容納本院編制內員工有意 就讀本園的子女,今年就有15位幼生望園興嘆。院長本人非常關心 幼稚園的發展,今年六月親自參加本園幼生畢業典禮,相處長達一 個小時以上,並且給小朋友們講了一個生動活潑又有意義的寓言。 對於本園園舍增建一事,院長在『和院長喝咖啡』活動時特別指示 呈報上去,為了向院長提供正確的就讀本園幼生人數,作為院方規 劃增設園舍的參考,特別舉辦這一次的普查,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若貴單位有同仁出國,請代為傳達z 項訊息。謝謝! 中研附幼未來三年入園就學人數普查 ┌─────┬───────┬────┬────────┐ │姓   名│ │服務單位│   處所室中心│ ├─────┴───────┴────┴────────┤ │您是本院  □編制內  □編制外  的人員 │ ├─────┬───────┬────┬────────┤ │幼兒姓名 │ │出生年月│民國  年  月 │ ├─────┴───────┴────┴────────┤ │  幼兒是您的  □子女    □孫子女、外孫子女 │ ├─────┬───────┬────┬────────┤ │ 聯絡電話 │ │ 備  註│ │ └─────┴───────┴────┴────────┘ 中央研究院附設幼稚園園生入學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七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董事會修訂通過實施 一、資  格 凡本院員工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於九月一日屆滿: (一)三足歲未滿四足歲者,就讀於小班; (二)四足歲未滿五足歲者,就讀於中班; (三)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就讀於大班。 二、班級學生人數: 依教育局規定,每班幼生至多三十名,不得超收。 三、延緩入學: 新生入園一個月後,如有以下情形者,園方有權請其延緩入 園: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精神病、癲癇及開放性肺結核等疾 病; (二)有強烈攻擊行為者; (三)不能自理小便或仍須包尿片者; (四)無法適應園內正常作息者。 四、新生報名: 每年五月接受新生報名時,若各班舊生及新生報名人數超過三十 人時,入學優先順序為: (一)舊生優於新生; (二)第一優先順位:本院正式編制內員工子女及本園工作人 員之子女;    第二優先順位:非編制內員工子女(專任優先於兼任人 員);    第三優先順位:編制內員工之(外)孫子女;    第四優先順位:非編制內員工之(外)孫子女。 (三)同一順位中,依抽籤決定其優先順序。 五、候補名單 凡未能在九月入學的新生,按照第四款之「入學優先順序」,列 入候補名單;遇有舊生離園時,依序遞補。 六、名額未滿 若名額未滿時,於報名截止後可再接受新生報名。 七、中途休學 若幼生中途需離開本園時,有依規定繳費者,可保留學籍;未按 規定繳費者,學籍取消。 八、員工離職 本院員工若在本園學期中間離職,不再任職於中央研究院,且於 下學期開學時,身份仍未恢復本院員工資格時,該員工之幼生不得 繼續入學。 九、退  費 按照台北市教育局之規定辦理。 十、修  訂 本規定之修訂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並經全體法定 董事人數過半之同意議決,自修訂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