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遴聘「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主講人作業辦法 八十七年八月廿七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鼓勵國內學者在學術研究領域上具創新性且貢獻卓著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特遴選研究成果臻於國際學 術界領先地位之學者,擔任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主講人,期 能藉由舉辦演講會以激勵國內學術研究,進而提昇我國在國 際學術界之地位。 二、「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主講人(以下簡稱本演講會主講人 )之提名標準(一)被提名人學術研究具創新成果,並臻於 國際學術界領先地位者。(二)被提名人之主要研究工作, 必須是在國內研究完成。(三)若研究發明之成果,係由一 人以上合力完成,得共同被提名為人選。 三、本演講會主講人之提名程序(一)國內各大學院校、學術研 究機構或學術學會得提名人選,並須經由首長或理事長簽名 及加蓋印信。(二)本院院士得以個人名義提名適當人選。 (三)凡提名人選時,須依本辦法所附「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 」主講人提名表之格式填寫,連同相關資料(包括詳細學經 歷、完整著作目錄等)及三封推薦信(推薦人應為被提名人 同研究領域而不同研究單位之國內外傑出學者專家),函送 本院學術諮詢總會「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主講人遴選委員 會。(四)若因共同研究成果而有一位以上學者同時被提名 為本演講會主講人選時,提名人亦須對每位被提名人個別辦 理相關提名程序(同前項所述)。 四、本演講會主講人之遴選程序(一)設數理、生物及人文三組 遴選委員會評審之,各組委員由院長聘請五位至七位組成。 (二)遴選委員會應分組審查及推薦本演講會主講人若干人。 (三)本演講會主講人名單由三組遴選委員組成之聯席會議共 同決定之。 五、本演講會主講人具崇高之學術榮譽,為表彰當選人學術貢獻 ,本院將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狀及雕塑獎座或紀念獎牌,並與 相關單位舉辦學術及通俗演講會。 六、本作業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