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徵求台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辦法 一、主旨:本所為鼓勵台灣原住民(以下簡稱「原住民」)籍研 究人才從事原住民社會文化及相關議題之研究,加強 本所與原住民籍研究工作者之交流與合作,訂定本要 點。 二、資格: (一)申請人為專職或業餘之研究者,其研究主題須與本所研究範 圍相近。 (二)申請人須為原住民籍,其身份之認定暫以內政部〈原住民身 份認定標準〉為依據,因法規之父系原則及缺乏對平埔族群 之界定而產生身份疑義者,亦得申請,由本所認定。 三、期限:視研究計劃需要而定,以二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為原則。 四、名額:每年三至五名,依本所各年度經費狀況而定,由本所 學術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五、申請手續: (一)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1)研究計劃;(2)相關著作或創作 品;(3)個人資料;(4)介紹信一封;(5)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 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6)申請人為在 學學生者,需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二)申請人應擇定本所研究人員一或二人為訪問期間之指導或協 同研究者。 (三)申請案件,由本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並經所務會議通過 為接受。六、待遇福利:原住民訪問研究者在本所訪問期間, 得享下列之優待: (一)月支研究工作津貼,每月台幣一萬五仟元。 (二)得申請研究補助費,包括田野旅運費、問卷調查費及其他有 關費用,申請人在申請時一併向本所提出計劃預算,經學術 發展委員會審定酌予補助。以每人最高可補助五萬元為原則。 (三)研究室之供應,圖書資料之閱覽,文具儀器標本之利用。 (四)本院醫務室之醫療服務。 (五)本院交通車之搭乘。 七、義務:原住民訪問研究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一 )在訪問期間應儘量參加本所之學術研討會及各項活動,並至 擔任一次演講,報告其研究成果。 (二)訪問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須註明「本書(或論文)係在中央 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訪問期間完成」之字樣,發表後應贈送 本所。 八、報名:請於九月底前郵寄到: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 二八號「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文化組助理蘇淑華小姐收。」 (電話:2652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