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央研究院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 │本院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徵求分支研究計畫,其申│ │請辦法訂定如次,敬請踴躍提出研究計畫。 │ └───────────────────────────┘ 中央研究院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主要目的在於推動東北亞區域 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提昇國家學術發展,特訂定研究經費申請補 助辦法。 一、計畫性質 1.規畫主題 東北亞(以大陸、日本及朝鮮為中心)先驅研究(Pilot Study)。 2.自由主題 整合型或個別型之研究計畫。 二、範疇界定 1.時間範疇 時代不拘,凡屬學術研究,人文社會科學各學門,皆可參與。 2.空間範疇 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之研究範疇,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港澳、 蒙古、西伯利亞、日本、朝鮮半島及琉球群島等相關地域。 三、研究層面 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的研究層面,是以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 ,從事歷史、語言、文化、思想、哲學、考古、民族、社會、教 育、經濟、貿易、法律、政治、外交、軍事等主題研究。 四、研究方向 1.地區研究 2.區域研究 3.比較研究 4.關係研究 5.紛爭研究 6.基礎研究 7.亞洲統合研究 8.大陸問題研究 ※「地區研究」,以能使用當地語言為原則。惟非涉外之中國歷 史不在單一地區研究之列。 五、申請資格 1.本院人文社會科學各研究所同仁。 2.公私立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職人員,得以特殊專長作為協同主 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參與研究計畫,惟名額有所限制。 3.東北亞方面的博士後研究。 4.東北亞方面的研究生。 六、研究期限 一年期或多年期之研究,皆所歡迎。一年期研究計畫須當年結案 ,多年期研究計畫以三年為原則,但仍須每年提出期中報告。 七、補助項目 1.業務費:研究人力,耗材設備等。 2.差旅費:基於研究需要得申請赴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蒐集資料。 3.設備費:研究設備、圖書。 4.臨時工資:在國外得雇用當地人士幫助蒐集資料。 八、檢附資料 1.研究計畫申請書,一式三份。 2.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書,一式三份。 3.與本計畫主題相關,五年內所發表之論文若干篇,一式三份。 4.同一主題,得申請其他研究計畫經費補助,惟須事先聲明。 九、計畫審查 研究計畫的審查,將依照下列要點評審。 1.研究構想 2.研究目標 3.研究內容 4.研究方法 5.預期成果 6.經費人力 7.專業分工 8.學科整合 9.進度控制 十、申請期限 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申請期限於每年一月底截止,二月開始審 查,七月開始執行。歡迎提出一至二年之研究計畫。 惟本年度(1998.7.1~1999.6.30)自即日(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 請,6月30日截止,預定9月1日開始執行。 十一、結  案 1.繳交支出原始憑證 2.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十二、聯絡處所 研究計畫書請送交「中央研究院東北亞區域研究計畫」召集人張 啟雄先生收。 辦公室地址: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電話:2789-8237;傳真 :2789-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