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央研究院延聘海外候選研究人員補助回國面試費用辦法 三七六次主管座談會決議(86.12.30) 第一條:本院各研究所、處延聘海外候選研究人員於甄選過程須 受邀回國面試並酌予補助費用,除因特殊情形需專案報准外,悉依 本辦法標準辦理。 第二條:補助海外候選研究人員應聘之職等應以助研究員以上為 原則。 第三條:補助對象應以最後甄選階段之最少人數為準。 第四條:候選人應安排作必要之演講(不另支費用)。 第五條:補助項目 (一)機票款-來回經濟艙機票,應按照返國必經之最捷徑之途程 計算。 (二)生活費-用人單位如能安排活動中心提供食宿者,其生活費 可免,如無法安排可酌支生活費,惟應較一般標準為低。 第六條:前條補助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並應敘明職缺 之等級專函報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