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讀者迴響>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所何美鄉副研究員於上一期的院內週報,提及有關研究院撫卹 金發放的問題,值得我們加以重視,其重要性不僅在於「非本國籍 」的同仁家屬能否領取撫卹金的問題本身,更在於這可能是研究院 在國內各個公務機關中,較有可能會面臨此一問題的單位,必須靠 我們以自己的智慧與經驗來解決。 何老師提及的是一個崇高的「博愛」原則,認為我們應該「老吾 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在另一方面,許多崇高的 原則在現實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往往必須考慮資源的現況,對許多 事情加以排序,而定出輕重緩急的標準。但在這個標準之下,我仍 覺得「非本國籍」的同仁家屬不能領取撫卹金是不合理的規定,因 為「家屬」在「博愛」的位階應該是最先被考慮的對象。更重要的 是,撫卹金的本意,是對逝世同仁在院內工作的肯定,也是對在職 同仁類似於退休金的工作承諾,而並不是對同仁家屬未來生活的救 濟,所以不應該因為同仁家屬是否為本國籍、是否有迫切需要而有 所差別。當初此一「非本國籍」的規定,可能是在物質較為匱乏之 下,不得已做出的選擇;但現在社會已進化到另一個階段,連台灣 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的家屬都可以「依法」繼承國內產業時,針對 「非本國籍」同仁家屬不能領取撫卹金,實在是一個值得我們加以 重新檢討的問題。 (生醫所助研究員沈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