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請院方不要犧牲綠地和樹木來增加停車位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院方要把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前面三十坪上下的綠地剷平,把數 十年的大樹拔走,用來增加二十來個停車位。筆者有兩個原則性的 問題,請院方解惑。 第一,院內土地的利用,究竟以何者為優先?也許世界上真的有 些大學或研究機構是以車位作為優先,但也有不少知名的學府,而 且是以景觀聞名的學府,是以綠地、大樹、景觀、休閒空間、建築 風格、和傳統特色等作為優先考慮的。以筆者就讀的普林斯頓大學 為例,校園內的停車位寥寥無幾,跟師生的車輛數目根本不成比例 ,但普大沒有把綠地剷平來增加停車位,而是把絕大部分的停車位 設置在校園外,還是不夠,就只有請車主另想辦法,因為車子是會 不斷增加的,校方沒有義務去提供一定比例的停車位。 我們不能因為遠山長出了新樹,就去減少院區的植木,同樣不能 因為新舖了草皮,就率爾減少現有的綠地。犧牲綠地去成就國計民 生的要事,那是值得的,但用來闢建二十來個停車位,那只是「浪 費」,只是「糟蹋」而已。 筆者希望院方能明確宣示,除非是重要建設,否則院內的土地規 劃與利用,應以保留綠地為優先。 第二,究竟是開車族的權利,還是行人的權利比較重要?筆者記 得,新澤西州的駕駛人手冊開宗明義就說,開車是一種特權,走路 才是基本的人權。這是多麼發人深省的話!正因為開車只是一種特 權,所以開不好可以被吊銷駕照,但沒有聽過因為走路跌跌撞撞而 被禁止上路的。也正因為開車只是一種特權,故人與車碰頭時,車 應該讓人先行。現在,院方卻積極照顧開車族的特權,罔顧無車族 的基本人權。請想想,同樣的綠地,在西方應是日光浴的場地,是 教授帶著學生席地而坐,在輕鬆的氣氛下談論學問的場所,是父母 帶著子女捕捉蚱蜢,充滿歡笑的場所,此時突然有一輛汽車駛進綠 地,校警就可以立即干涉,請它離開或拖走。現在,本院卻要把愈 來愈稀少的綠地剷平作為停車位,同時也剝奪了無車同仁的綠地使 用權,是多麼的倒行逆施!要解決院內的停車問題,方法有很多, 大不了可以倣效新加坡的辦法。那種「規劃停車位也是為了方便行 人」的說法(俗稱「雙贏」),無論是否本末倒置,都不應該以先 剷平綠地為前提的,理應修正為「先維護行人的權益,有餘再去規 劃車位」。 事實上,行人的權益不受重視已經很久了,茲舉一個路段作為例 子。從統計所到中研院附設幼稚園的四分溪行人路,是無車同仁經 常要走的,但路面的坑洞沒有十個也有八個,下雨時積滿雨水,舉 步難行。在同一條路上,好幾個聽說政府花了百萬元興建的特大號 花槽,把人行道佔去了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再加上電燈柱當道 ,單身漢還勉強可以擠過去,手牽手的夫妻就恐怕要分手了,再推 個娃娃車,就要全家走到馬路上與車爭路。我們做為行人的基本權 利在那裡? 筆者希望院方能明確宣示,不論是何種建設,院內的土地規劃與 利用,應以照顧行人的基本權利為優先。 史語所研究員柳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