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報導◆◇ 中央研究院與高等社會科學學院學術合作協定 本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EHESS,簡稱高社院)為促進人文及 社會科學之研究與教學,由院長代表,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簽訂新的合作協定(合作條文如下)。本院與法國高社院合作協定 始於民國七十四年,並先後於七十八年、八十一年及八十五年換簽 新約。有關法國高社院之簡介及研究概況,請同仁上網至該院Home Page 上查看,該院網址:www.ehess.fr。另高社院院長Revel來訪 ,係由李院長接見,有關合作協定簽約事如上文所述,並非於此次 來訪期間簽署,本刊608期所載有誤,特此一併更正。 第一條 為發展及促進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中央研究院及高社 院特別進行: -研究狀況之信息交流; -出版刊物之交流; -邀請訪問學者; -交換學生; -共同研究項目; -組織雙邊討論會(圓桌工作會、研討會、夏季大學、實習等)。 第二條 前條所述之交流係根據下列方式進行: -接待方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儘可能提出下學年(九月 至六月)所希望接待之學門或學者姓名。派送方將力求在收 到邀請函四個月內回覆。 -共同研究項目、研討會及圓桌工作會將由雙方共同制定,並 可列入本合作協定附件。 第三條 簽約雙方機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力求以其資源提供交      換學者之經費,也可由其他方面獲得經費補助。接待方依其      國家及機構之規定,負擔交換學者在接待國之居留費用,相    對地,另方負責其往返旅費。 第四條 本協定由中文及法文訂定(兩種文字條文效力相同), 期效五年,並可由其主管部門同意展延,單方或雙方提出之 任何修訂或解約建議應於六個月前預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