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學術活動中心公告 本院學術活動中心附設餐廳委辦經營一案,經本中心管理委員會 數次會議充份溝通討論,針對餐廳經營之空間規模、供餐型式、自 助餐價位及合約內容等,作大幅調整修正及明確規範,期能使本中 心附設餐廳之經營,符合本院同仁之用餐需求,在原承商同意配合 調整改善,繼續提供餐點服務前提下,經委員會決議,並陳奉核示 ,與「為福樓餐廳」續訂貳年承辦合約,本案相關調整事項要點如 下: 一、現有餐廳界定為「員工福利餐廳」,以供應員工價廉物美之 自助餐為主,及員工早、晚餐等其他餐點為輔之經營型態。 二、現有之宴客室、餐廳中庭、冷飲咖啡室及簡報室等空間作調 整改善,由餐廳經營,供應簡(快)餐、各式小吃、麵點、經濟合 菜及一般筵席等餐點,可對外營業,筵席限宴客室廂房及簡報室兩 區。 三、一樓陳列室改為客廳及交誼廳型式,供應冷、熱飲及西點。 ┌─────────────────────────────┐ │ 註:以上各項調整事項因需配合軟硬體設施改善等作業流程,分 │ │ 兩階段實施 │ └─────────────────────────────┘ *第一階段:自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日起實施調整項目如下:* 一、「員工福利餐廳」部份: 1.調降自助餐費:自助餐費由原每客五十元調降為四十元。 2.供餐型式簡單化:早餐維持中、西式早餐之供應,午餐以自助 餐為主(六道菜選四),及部份麵點,取消港式燒臘;晚餐供應簡 餐、麵食等餐點。 3.自助餐改用不鏽鋼餐盤方式供餐,限於餐廳內使用不提供外帶 服務。 4.設置便當專櫃:製作五十、六十元便當外賣,會議用便當自八 十元起,請於一天前預訂。 5.設置門禁驗證:員工及住宿活動中心房客一律憑證進入用餐, 享受優惠,非本院員工(含親友)不得進入,重新製發「福利餐廳 識別卡」,原為福樓餐廳制發之「優惠卡」及「優惠金卡」作廢。 「福利餐廳識別卡」申辦手續自即日起辦理(請詳閱申請表)。 6.現有「餐票」可繼續使用至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逾期作廢。 二、「一般餐廳」部份: 1.營業空間區域:現有之宴客室、簡報室及中庭三區,以訂席先 後為優先使用次序,無營業對象及價格之限制。 2.營業項目:供應簡(快)餐、各式小吃、麵點、經濟合菜及一 般筵席等餐點,禁止接辦婚宴。 3.本區每筆交易一律開具統一發票,並得依交易總價加計百分之 十價金(含稅額及服務費)。 *第二階段: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調整項目如下:* 一、「員工福利餐廳」部份:自助餐費自四十元調降為三十元, 其餘不變。 二、「一般餐廳」部份:現有之冷飲室併入一般餐廳營業區域, 其餘不變。 三、一樓陳列室改為客廳及交誼廳型式,供應冷、熱飲及西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