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評收費學人宿舍草案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院收費學人宿舍草案終於於七月十七日,經宿舍分配委員會第 八次會議定案,對這個草案的結果與其擬定過程,我們發現有以下 八個有趣的特點: 一、不相稱的代表性,人多為贏:此次分配委員會的代表,依據 第一次會議紀錄計有研究助理1人,助研究員8人,副研究員 8人,研究員4 人(查本院助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之比 例為2:3:5)。問卷調查回收有意願住宿舍者,研究員42人, 副研究員65人,助研究員64人(唯宿舍只有66戶)。比較此 次擬定的新法與原中研院宿舍分配辦法相異之處: 年資:舊法年資一年3點,新法年資一年2點最高20點。 職稱:舊法依本俸每十元為一點,新法為每七十元為一點。 二、決議多無票數紀錄:在前七次的會議中,所有草案條款的決 議均無投票票數紀錄(參考1∼7次會議紀錄)。 三、會議改成座談會:在第七次開會過程中,由於人數始終未過 半數,故臨時改為座談會(參考第七次會議紀錄)。 四、關鍵性的七、八票:在第八次開會投票過程中,人數亦始終 未過半數,但仍以八票追認第七次座談會紀錄中的草案建議 事項;同時以七票修改宿舍管理要點。 五、依個人財產(房屋)計點:此點為全國各大專院校、公家機 關宿舍分配辦法中所僅見(參考草案居住現況0∼35點分配 方法)。 六、取消預定公聽會的原因:節錄第七次主席致委員的公開信: 「...曾來電話對開說明會的建議表示關切,他的考量相當簡 單而實在,因為來參加說明會的人可能都持反對態度,如此 在會上的意見將有一面倒之虞,因之造成一種輿論假象,如 何善後?」 七、立法兼執法,球員兼裁判:依分配委員會籌備會議紀錄所載 ,分配委員會將於訂定草案後,開始接受申請,並執行分配, 這是標準的立法兼執法,又分配委員中有多數均有申請宿舍 的意願,這又是球員兼裁判的列證。我們或許不該懷疑這些 委員的公正性,但當部份委員口中說出「人不為己,天誅地 滅」「我們參加這個委員會就是希望分配到宿舍」時,我們 不禁啞然。 八、全國最高的收費標準:由中國時報上半年登的一則新聞:「 在台北市三十坪大的房子每月租金只要一千六百元,這是台 北市國宅處價格?.....九處出租國宅...每年平均每戶租金 四萬五千元....其中最貴的台肥國宅則為市價的二分之一。」 這個草案從委員會的組成、開會的過程到最後草案的出爐,均非 常有趣,在此提供同仁於研究閒暇時參考。 (物理研究所 陳洋元 陳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