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本院收費學人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評議 筆者並非宿舍分配委員會成員,但見到「本院收費學人宿舍分配 及管理辦法草案」後,覺得有些問題。願借貴刊披露,以為院內同 仁討論之資。 一、雖然院方已將學人宿舍定義為「海外延聘返國」之學人,但 在人文學科中,有不少國內自身培養的研究助理級同仁,在這一分配 辦法中,其權益完全被犧牲。但有關「海外延聘返國」之定義並不明 確,不知曾至國外從事短期研究者,是否在考慮之內?不論未來的 定案為何,筆者要強調的是,「研究助理」是一人文學科的結構性 現象。這一級的同仁年資淺、薪水薄,在住屋需求上,決不下於其 他層級之研究人員。筆者不希望,院方的住屋政策,成為對於人文 學科的結構性歧視。 建議:將「海外延聘返國」作最寬解釋,凡曾至國外從事短期研 究者即有申請資格。 二、以眷口人數計點,並不合理。 1.眷口決定的是「住屋大小的需求」,而非「住屋需求」。據悉 目前的宿舍坪數不一,那麼是否以後還要定一草案以決定誰住大屋誰 住小屋? 2.其次,依目前的辦法,凡單身而與直系親屬同在一戶籍者可申 請;但如單身,而戶籍在外者則否。不知同是單身,何以有此差異 。據悉,單口不計點,原是「單身條款」,欲將單身同仁排除在申請 資格之外,其理由是院方將蓋單身宿舍。果爾,則本條款當註明是「 有眷宿舍」,並規定未來有眷者不得申請單身宿舍。 建議:眷口數不計點,而以搬入時之眷口數決定住屋大小。 三、由於宿舍並非賣斷,因此在分配完以後,尚需顧及宿舍的流 動性,否則造成長期佔用宿舍的情形,不但不公平,且原案以需求 為原則的精神,將完全喪失。由於目前草案中對於續借的規定,並 不明確。如仍依比點數進行,則長此以往是否會造成長期佔用宿舍 ,不無疑慮。這主要是因為在計點制度下,除了居住現況一項可能 有較大的改變外,其他項目,則是高者恆高,形成了一較僵化的結 構。以下筆者便列舉第一批進住者所佔的優勢: A.設甲已住入五年,再續借,其考績5點,年資20點,眷數30點。 現住宿舍不計點。則有55點。假如已入院一年之助研究員乙。其考 績4點,年資2點,眷數15點,居住現狀35點,則只有56點。但第二項 職稱上,甲必然較乙高。則有住屋需求之乙,無法遷入。如此是否 有失收費宿舍之意義,值得留意。 B.設甲續借不成,在外賃屋一年後,則其點數又立即升高35點。 其申請資格立即又排到前面。一遇空缺,立可遷入。似並不公平。 C.由於第一批遷入者,幾乎會同時遷出。而其他申請者可能因租 約無法配合,無法立即遷入。如再考慮五年之中,可能有不少人會 自購房屋,則續借者更加優勢。 建議:據悉原來住宿舍者,其居住狀況減至零點,乃為防此長期 佔住。依此精神,本人建議凡已住過宿舍者,未來五年內不得再申 請。如此不但可以鼓勵同仁自行購屋,且可防此長期佔住。 史語所助研究員 祝平一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